关于佳兆业航运集团前江湾项目用海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佳兆业航运文体投资(汕头市南澳县)有限公司提出的佳兆业航运集团前江湾项目海域使用申请,于2021年2月3日经南澳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批准机关:南澳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关: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海域使用权人:佳兆业航运文体投资(汕头市南澳县)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佳兆业航运集团前江湾项目
批准面积:4.1641公顷(其中,批准港池、蓄水用海面积0.5833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3.5808公顷)
项目用途:旅游、娱乐用海
海域使用类型:旅游基础设施用海
使用期限:2021年2月3日起至2046年2月2日止
项目四至范围见附表。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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