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员相关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
8、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南澳县法律援助处、南澳县公证处、南澳县公职律师事务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局本部处室4个,分别是:人秘股、基层工作股、法制宣传股、社区矫正股。
局本部共有行政编制21人,退休人员7人。
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6人,其中:核拨事业编制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67万元,比上年增加149.2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增加工资津贴及项目支出;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67万元,比上年增加149.2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增加工资津贴及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持平;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02万元,比2016年增加5.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产生的费用相应增加。其中:办公费12.5万元、印刷费11.5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待报废及拍卖车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无涉及在2017年度实施绩效评价的相关民生项目及重点项目。
第四部 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
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
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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