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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实际定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本政府网站http://www.nanao.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级政府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其他文件。 

  3、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领导的政务活动情况。

  4、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报等

  5、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级政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文本。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政府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7、其他

  主要包括:学习宣传等,以及本政府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1、索引号:由信息生成发布机构代码、目录类别代码、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  

  2、发布机构:指信息发布主体。  

  3、名称:指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主题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4、文号:指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正式公文类有此项)。  

  5、分类:按文件的文种和类别进行分类。  

  6、发文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时间。

  7、主题词:指公文中代表其内容特征的、最能说明问题的、起关键作用的词(正式公文类有此项)。  

  (三)公开方式

  1、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nanao.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在云澳镇政府大院对面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政府微信公众号和政务服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1)向本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电子版。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在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股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4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南澳县云澳镇政府党政综合

受理机构:南澳县云澳镇政府党政综合

办公地址:南澳县云澳镇政府二楼

联系电话0754-86852002 传真:0754-86856421  

电子信箱:yunaozheng@126.com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邮政编码:51591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

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