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澳县民政局关于
南澳县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养老
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福利院:
为加快推进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对外开放,有效满足社会老年人机构养老的需求,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以及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民政局《关于中心城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19〕36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除外,下同)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南澳县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项目为护理费、床位费。
二、制定并公布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护理费和床位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县福利院提供养老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或减少服务。
四、县福利院要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并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入住老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若国家和省、市有新的管理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南澳县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表
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澳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