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8〕3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30万元,要求完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9人,培训时间48学时。为能高质量完成该项培育任务,现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我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汕头市南澳县农业局
二、任务及要求:汕头市南澳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109人(其中青年农场主4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畜牧养殖大户各1人;果菜茶种植大户、职业渔民各3人);要求培训时间48个学时,其中:第一阶段政策法规解读、农民素质教育、生产管理、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课程,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第二阶段是开拓眼界和洽谈对接阶段,与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对接等活动,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第三阶段是组织实训、交流、评价和考试考核阶段,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育工作按照《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实施。
三、申报条件:1、已入选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培训基地库中的省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基地);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办学理念新颖,课程设置合理、师资综合素质高);3、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4、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5、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每个班必须配备1名班主任(1个班不超过110人)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全程协调跟踪有关培训事宜,能够做到信息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及时汇报;6、愿意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7、能够根据《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在培训课程设置上按3个模块(高校教学、电商教学、农业实训教学)8门课程要求实施培训。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并遵守以上遴选条件及要求、有意愿申报承担南澳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保障措施等)和培训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于2018年11月 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南澳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南澳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到的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提供的材料送汕头市农业局,由其在市农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凡申请报名参加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遴选的,召开专家评审会时需派人参加现场答辩(准备十分钟左右介绍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情况短片资料)。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择优选用,并现场按规定支付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
(三)公示备案。南澳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18年南澳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遴选结果公布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求15天内派人与我局对接,细化培训方案,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省、市备案。
南澳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县城龙滨路农委大楼南澳县农业局 。
联系人:邱永忠 杨东苑
联系电话:0754-86816573 13249562563
汕头市南澳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