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新闻出版局关于承接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改革,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汕府〔2024〕58号)的规定,共有8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详见附件)由汕头市新闻出版局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为委托南澳县新闻出版局实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申请人在南澳县辖区内需办理上述相关行政职权事项请前往南澳县人社局大楼二楼综合服务厅办理,汕头市新闻出版局不再受理,对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南澳县新闻出版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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