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图书馆征集地方文献工作条例
<2014-11-24 10:28 来源:南澳县文广新局发布机构:南澳县文广新局 【字体:

 

 

为建立和完善本馆潮汕地方文献藏书体系,永久保存潮汕历史文化遗产,发挥图书馆新馆潮汕文献多媒体阅览室、潮汕民俗文化阅览室和茶文化阅览室的功能作用,全面收集与采购有关潮汕地区的政治、历史、地理、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书刊资料,逐步形成完整的潮汕文献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部门和职责

由特藏部负责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信息服务。向社会各界提供良

好的地方文献查阅、咨询、网上信息检索、复制等服务。

二、征集范围

凡是涉及潮汕地区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风土人情、名胜古迹、

特产资源、语言文字等各方面的信息资源,载体形式包括:图书、期刊、报纸、地图、照片、书画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民俗实物等。文献征集类型包括公开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

三、征集的具体内容

1、潮汕地区政府公告、文件汇编、地方性法律法规;

2、地方史志。包括潮汕各市、县党委、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编辑出版的各类

地方史志、史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

3、各乡、村、家族或个人编印的家谱、族谱、各类纪念册集等资料;

4、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出版的各种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

论文集、人名录、大事记、宣传学习资料等出版物;

5、潮汕籍人士著述的各类学科、各种体裁的专著(稿本、精抄本、刻本、

铅印本等)及刊载在其它出版物中的单篇。非潮汕籍人士写潮汕人、物、事的著述;

6、潮汕名人资料。包括著述作品、手稿、生平传记、学术评介、声像资料、

字画、藏书等;

7、台湾、港澳以及世界各地潮人、华侨资料;

8、潮汕各地的地图、照片、歌册、剧本、书画、碑帖、音视频资料、电子

文献以及民间工艺品、民俗实物等(如:剪纸、潮绣、陶瓷、木雕等)

四、征集方式

1、广泛宣传有关书刊呈缴制度和中共南澳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文献

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南澳县办函[1994]7号,制定《南澳县图书馆潮汕文献征集启事》,争取各单位和个人计时呈缴和赠送资料;

2、收集地方文献信息,建立地方文献征集点和聘请特约征集员,编制《南

澳县图书馆潮汕文献征集函》

3、接受邀送、互相交换、复制、上门征集;

4、征集复本数为每种不超过5册;

5、为协调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可在分管副馆长领导下,一年召开1-2

有关部门及地方文献征集点、特约征集员参加的联席会,协调研究地方文献收集管理的有关问题。保证征集文献的系统性、连续性、完整性。

五、地方文献分编、管理中的分叉与分工

1、图书、音像制品按正常馆藏分编、加工后移交特藏部,期刊、报纸由特

藏部登记盖章、分编,年终送装订室装订,报刊部负责将合订本进行计算机编目,最后入藏特藏部;

2、古籍中的地方文献,仍保存于古籍阅览室;

3、地方文献数字化建设,由馆长室组织领导,特藏部与网络与数字资源中

心实施;

4、及时向赠书者复寄“赠书回执”,并将赠书名录交网络中心上传图书馆网

站“赠书芳名录”(每星期传送一次);

5、统计:征集入藏的文献均按种、册进行统计,图书、音像制品采访部负

责统计,期刊、报纸特藏部负责统计,年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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