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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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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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农整领发〔20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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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澳县2019年第一批涉农资金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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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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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经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南澳县2019年第一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代章)
2019年6月13日
南澳县2019年第一批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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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发挥财政资金规模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广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和市政府《汕头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汕府[2019]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利用上级转移支付分配我县的涉农专项资金,带动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围绕推进我县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脱贫攻坚,以上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带动全县涉农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中共南澳县委 南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8]10号,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和《中共南澳县委 南澳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方案》(南委发[2018]20号,以下简称《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引领,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以“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为目标,全县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明确整合涉农资金支持重点和建设任务,创新农业发展规划与支农政策衔接机制;通过清晰界定整合范围,优化整合方式,拓展整合空间,探索形成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新模式;通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精准脱贫攻坚,推动政府支农政策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和投入科学、管理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和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重点。根据《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和《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统一编制实施方案,以规划统筹项目,以项目统筹资金,引导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投向规划区域。
二是坚持统一谋划,统一方向。聚焦《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和《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上级确定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原则,明确任务清单、支持方向、建设标准、绩效目标。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目标不变。依照全县“一盘棋”的总体思路,加大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捆绑上级转移支付下达涉农资金,集中实施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多行业融合、集中连片建设的项目。
四是坚持结果评价,效率为先。按照上级对项目管理权限下放的有关要求,县级自身要管好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自主权。遵照上级任务清单及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责任单位联动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自评,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
二、资金整合范围及规模
(一)统筹整合资金范围。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 “三农”部分,主要包括: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农业、林业、扶贫、防灾减灾救灾等41项涉农资金。不纳入整合范围的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职护林员补助、欠发达地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省级补助,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以及部分延续之前年度建设项目、工作经费性质和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鉴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已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不纳入整合范围。
(二)统筹整合资金额度。根据中央、省、市下达我县涉农统筹资金有关文件,按“应整尽整、能整尽整”的原则,截止2019年5月28日纳入2019年度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共计9641.6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8.99万元、省级资金7416.34万元、市级资金1475.31万元、县级资金331万元。
三、项目实施计划
(一)农业生产发展类:约束性任务资金195万元,县自主统筹资金安排518.95万元。农业生产发展类资金合计713.95万元。
1、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资金15万元,计划安排:①动物疫病防控和屠宰管理10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购置疫苗、消毒灭原、无害化处理;②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阻截防控及农药监督管理宣传工作2万元,主要用于定期开展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工作及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工作;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3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全县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资金:统筹安排资金45万元,计划安排:①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21.5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开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检测设施及维系日常检测工作;②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17.5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③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6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渔民家庭收支调查的季度报和年报台帐数据的收集、录入和上报,渔情信息采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统筹安排资金87.05万元,计划安排: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84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选择村居开展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工作试点;②农民负担监测运管项目3.05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辖区内被监测农户补贴,监测网的运行管护,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监测人员和被监测农户培训。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4、农村土地流转奖补省级试点项目资金:统筹安排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后宅镇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5、农机化推广体系建设资金:统筹安排资金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机化人员培训、调研,宣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开展新型装备现场推介会。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6、“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资金:统筹安排资金503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对汕头市亿弘水产品有限公司、南澳县欣源海产品有限公司、楚文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新理念种植专业合作社、后花园茶叶专业合作社、深澳镇贺年桔红专业合作社实施产业扶持及举办“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培训费等相关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7、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统筹安排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南澳县银澳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紫菜养殖项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8、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资金:统筹安排资金3.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交流。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9、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统筹安排资金0.144万元,主要用于南澳县楚文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水稻保险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1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项目资金:统筹安排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66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11、基本农田保护补贴项目资金:统筹安排资金8.9592万元,主要用于县内1792亩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约束性任务资金964.6万元,县自主统筹资金安排5443.49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合计6408.09万元。
12、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资金:统筹安排资金4009.39万元,主要用于后宅镇港畔农、青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六都村、海岛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黄花山村、云澳镇中柱村4个村美丽宜居乡村的创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13、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统筹安排资金2016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后宅镇11个村、云澳镇5个村、深澳镇5个村、青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个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14、四好农村路资金:统筹安排资金382.7万元,①四好农村路养护项目17.8万元,主要用于105.8公里四好农村路养护;②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36万元,主要用于建设200人以上自然村外路改造2公里;③“三通工程”建设189.6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建设四好农村路“三通工程”5.49公里建设;④四好农村路“三通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等139.3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四好农村路“三通工程”0.44公里,现代农业产业园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2公里,农村公路养护里程105.8公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 (三)农业救灾应急类:县自主统筹资金安排75万元。
15、防灾减灾应急:统筹安排资金75万元,①林业防灾减灾3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林业防灾减灾工作支出;②防汛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汛期防汛工作。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县自主统筹资金安排295万元。
16、省定贫困村精准扶贫补助项目:统筹安排资金272万元,主要用于山顶村等5个省定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帮扶、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民生福利事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扶贫办
17、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统筹安排资金23万元,主要用于宫前农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山顶农村旅游商铺室内配套建设及环境整治与绿化美化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
(五)生态林业建设类:约束性任务资金440.34万元,县自主统筹资金安排508.33万元,生态林业建设类资金合计948.67万元。
18、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统筹安排资金330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松岭村、下势山村等4村山头碳汇造林4000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19、2017-2018年碳汇林抚育项目:统筹安排资金85.24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深澳镇等3镇(管委)实施2017-2018年碳汇造林中幼林抚育4337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0、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统筹安排资金114.86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深澳镇白沙湾、青澳管委竹沙肚和云澳镇东澳村灯塔边沿海防护林建设1185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1、中央森林抚育项目:统筹安排资金12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深澳镇、黄花山管委、云澳镇碳汇造林山片抚育6000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2、保障性育苗项目:统筹安排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南澳县蓝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完成我县保障性育苗30万株。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3、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统筹安排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南澳县蓝田园林绿化有限建设中华楠林下经济基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4、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统筹安排资金12.8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深澳镇山片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540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5、绿化美化示范村建设项目:统筹安排资金8万元,主要用于西山农村、西山盐村种植龙船花、乔灌木种养1550株。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6、生态公益林补偿:统筹安排资金310.77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全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9.49万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六)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约束性任务资金281万元,县自主统筹资金安排259万元,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合计540万元。
27、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安排资金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支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8、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统筹安排资金3万元,主要用于深澳洋灌区、云澳洋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9、南澳县中小河流(第二期)治理工程:统筹安排资金436万元,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河道清淤2km,建设护岸0.8km、水陂1座,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临时用地赔偿等。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0、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统筹安排资金42万元,主要用于深澳镇松岭村朝阳新村新建公路0.96km。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1、汛前病险水利工程抢修及三防物资储备:统筹安排资金35万元,主要用于县管水库防汛物料补充储备购置;黄花山水库、果老山水库引洪渠清障及抢修;云澳水库防汛路及溢洪道抢修清障;黄花山电站病险变压器抢修;深澳屏山岩山塘坝前崩塌挡土墙抢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2、部分山塘灌浆补强及山塘水库管养项目:统筹安排资金16万元,主要用于72宗山塘管养、屏山岩山塘管养及后花园山塘灌浆加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以上32项涉农项目资金计划合计为:8980.71万元,未分配资金660.93万元,未分配资金待下一批予以分配下达。本次涉农资金统筹整合8980.71万元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下达资金预算指标。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规定,“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在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项目建设成本”、“项目所取得的基建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并依法纳税后,其净收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工程预决算审计等支出,工程监理费,项目实地考察、评审、检查验收、工程招标、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等项目管理费,按相关规定计入项目成本或从项目资金中提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工作推进的领导,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推进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协作配合,主动把本部门本系统的涉农工作和项目资金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来谋划和推进,科学配置、合理安排,尤其是重点统筹安排好重大工程(项目)任务落实和监管,推动统筹整合工作取得实质突破。
(二)强化绩效考评机制。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对实施项目进行跟踪问效,真正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县财政局加强对统筹整合项目的指导和绩效评价,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和考评,严格奖惩措施,确保涉农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相关部门应保质保量地完成统筹整合任务,科学谋划,科学统筹,确保资金统筹整合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县审计局要加大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乡村振兴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各级各部门不得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用于非农领域,对挤占、挪用、骗取、冒领涉农资金的严肃处理。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span>附件:1、2019年南澳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第一批)
2、2019年南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计划安排表(第一批)
3、2019年南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