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7-02-07 10:00 来源:本网发布机构:本网 【字体: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汕市财农[2016]168号)的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和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以稳定提高粮食产能、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粮食规模化、组织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透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高效便捷。根据省《实施方案》精神,市制定指导性意见,区县细化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补贴资金实行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发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严格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全程监管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三)绩效目标

  ——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全市年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保持基本稳定;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粮食生产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提升;

  ——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创新财政支农举措,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面积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暂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

  (2016年的补贴资金按各地2015年上报的补贴面积为依据分配补贴资金,2017年后以各地重新核定的补贴面积为依据分配资金。)

  3.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程序。

  各地在组织开展补贴面积申报过程中,要严格规范申报程序,遵循自下而上申报的原则。

  一是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汕头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表1,以下简称清册)中的具体内容,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后报送镇(管委)人民政府。

  二是镇(管委)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清册内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镇(管委)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确保《清册》登记的各项内容完整、属实。审核后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后年度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要组织农户在新录入的《清册》上重新签字、按指印确认,并按《汕头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调整公示》格式(附表3)进行公示。《面积调整》和《清册》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镇(管委)人民政府负责人在汇总后的《清册》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3份,1份镇(管委)人民政府保留存档,2份上报县农业部门。

  三是县农业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各镇(管委)人民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再次进行审核,确认后存档,1份交由县财政部门作为以后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按《汕头市      区/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附表4)的格式进行汇总,并按时上报市财政、农业部门。

  4.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5.补贴资金管理与兑付。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镇(管委)人民政府按《汕头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格式(附表2)进行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兑付给农户。县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按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补贴发放手续,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7年前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7年后具体支持方向和内容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署另行研究确定。

  一是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种植适度规模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验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三、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落实补贴政策。农业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各镇(管委)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咨询服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区县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强化工作保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附表:

  1.汕头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样式)

  2.汕头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样式)

  3.汕头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调整公示(样式)

  4.汕头市---区/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样式)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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