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南澳分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汕头市南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汕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汕府〔2022〕4号),文件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2年9月14日,南澳县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南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施行时间自2022年9月14日,有效期为3年,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组织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落实管护经费明确了具体要求。我县《汕头市南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文件将于2025年9月13日到期,有必要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我县结合三年来实际工作经验,牵头修改完善并形成《汕头市南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二、修订情况
针对《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结合我县农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际情况,研究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要求,参考多个省、市、县的制度规定和先进经验,我县对《办法》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表述、管理机构职责、村民委员会职责、运行维护内容、处理设施运维方式等内容进行修订。
《汕头市南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共分六章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职责分工,主要明确部门职责;第三章为运行维护,主要阐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内容;第四章为资金保障,主要提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模式及筹措渠道;第五章为监督评估,主要阐明评估相关内容及运行维护单位公示职责,第六章为附则。
了解政策详情,请点击浏览:南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南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