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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 2021-11-25 17:0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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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适应科技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开、公正和科学,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我县对原《南澳县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印发,现将《管理办法》相关制定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2018年以来,国家、省密集出台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最新举措,要求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对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和评价提出了改革方向。2017年3月1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委厅〔2017〕13号)把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保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提出明确要求。我县也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县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南府〔2019〕27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科技创新、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建立目标、需求、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加之《关于印发<南澳县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7〕39号)文件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有必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原则

  遵循科研发展规律,突出问题、需求、目标导向,注重规范管理与科学高效相结合,做好“两个衔接”。

  一是与科技体制改革方向相衔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尊重科研规律,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二是与国家政策文件相衔接。将国家关于提升科研绩效、加强科研诚信、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政策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减轻创新主体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三、制定依据说明

  1.《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2.《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5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公报 2018年第17号);

  5.《关于修订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17〕126号);

  6.《关于进一步优化县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南府〔2019〕27号)。

  四、重点条款制定说明及解读

  此次修订,原办法60%左右的条款基本没有变化。修订的条款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强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明确了下放管理权限的项目,立项及管理由承接下放权限的单位独立决策,并报县科技局备案,科技局对项目实施总体绩效进行跟踪管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实施

  一是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资金使用异常和合同书(任务书)实施异常的项目,提出项目调整意见。(第二十三条)(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

  二是进一步明确,对财政资助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科技局应当开展中期评估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交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第二十四条)(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

  三是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和中期评估管理规定。详细规定项目实施期中,项目实施单位因客观原因变更项目内容,需报县科技局审核备案。(参考关于修订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是明确项目终止适应条件。县科技局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终止项目实施,实施单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主动报送项目终止。(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参考《关于修订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是强调县科技局中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的责任。(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参考《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修改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变更为绩效评价制度

  一是将原来的项目验收,变更为绩效评价。(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县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二是将原来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合并,由县科技局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第三十四条)(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县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三是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专家审核由项目实施单位自主进行。县科技局只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第三十七条)(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县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四)加强科研诚信管理

  一是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和项目评价,对项目评审专家、专业机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及管理。(执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是明确了专家在对项目进行评审的过程中,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且必须实施回避制度。(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参考关于修订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明确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

  一是对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和孳息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第四十条) (参考执行《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是对经整改后结论为“通过”的项目、验收结论为“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退回结余资金和孳息,并提交退款凭证。未按要求退回的,由主管部门追回;(第四十条) (参考执行《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是对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除项目承担单位退回结余资金和孳息、提交退款凭证外,主管部门视情况追缴前期已使用资金(第四十条) (参考执行《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了解政策详情,请点击浏览:《南澳县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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