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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23007019492M/2022-00126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02
名称: 南澳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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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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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澳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准地价适用的区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城区基准地价适用于南澳县后宅镇建成区、县规划区定级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各镇基准地价适用于南澳县云澳镇、深澳镇、青澳管委、国家森林管委建成区及规划区定级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第三条 基准地价主要作用

  1、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

  2、是进一步评估宗地价格和确定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的依据;

  3、是企业改制、清算和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

  4、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趋势,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5、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稳定。

  第四条基准地价的内涵和价格构成

  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由土地取得费、“五通一平”开发费、相关税费、利息、利润和土地所有权收益等构成。

  1、土地取得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青苗补偿费、地上定着物和附着物补偿费等;

  2、“五通一平”开发费:指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费、宗地红线外五通的开发费。

  3、相关税费: 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相关税费等。

  4、利息、利润:指土地取得和土地开发的投资利息和投资利润。

  5、土地所有权收益: 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给土地使用者应得的土地收益。

  此次南澳县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体系主要用地类型分为商服、住宅、工业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四种用途,各用途基准地价的内涵见下表及相关描述:

  1、商服用地: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于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设定容积率为2.0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首层楼面地价。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商服路线价: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于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标准宽度为4米,标准深度为12米,设定容积率为2.0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首层楼面地价。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2、住宅用地: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于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设定容积率为2.0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平均楼面地价。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3、工业用地: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于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设定容积率为1.0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地面地价。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4、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划分为两类不同的价格体系,两类的价格对应的基准地价内涵分别为: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是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的土地,对应地类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即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于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容积率为1.5的国有建设用地平均楼面地价。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是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用于公共设施的土地,对应地类包括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即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于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容积率为1.0的国有建设用地地面地价。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表1-1汕头市南澳县各用途基准地价内涵

  用途

  价格内涵

  商服用地

  设定容积率

  2.0

  价格类型

  首层楼面地价

  商服路线价价格类型

  标准宽度、标准进深条件下首层楼面地价

  法定出让最高使用年期

  40年

  土地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住宅用地

  设定容积率

  2.0

  价格类型

  平均楼面地价

  法定出让最高使用年期

  70年

  土地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工业用地

  设定容积率

  1.0

  价格类型

  地面地价

  法定出让最高使用年期

  50年

  土地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

  设定容积率

  1.5

  价格类型

  平均楼面地价

  法定出让最高使用年期

  50年

  土地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

  设定容积率

  1.0

  价格类型

  地面地价

  法定出让最高使用年期

  50年

  土地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备注:1、商服用地级别价不包含路线价;

  2、商服路线价的标准宽度为4米,标准深度为12米;

  3、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供电、通讯、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第五条各类用地适用的基准地价标准

  (1)适用商服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用地包括:

  ①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和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等的用地;

  ②批发市场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③餐饮用地:饭店、餐饮、酒吧等用地;

  ④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⑤商务金融用地:指商务服务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独立的办公场所;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传媒等用地;

  ⑥娱乐用地:指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影视城、仿古城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

  ⑦其他商服用地:指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赛马场、高尔夫球场、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以及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配套的服务设施等用地。

  (2)适用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用地包括: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3)适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用地包括:

  ①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维修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②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

  ③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

  (4)适用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基准地价标准的用地包括:

  ①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②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③教育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用地,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用地,以及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④科研用地:指用于独立的科研、勘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⑤医疗卫生用地: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⑥社会福利用地: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经营性的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⑦文化设施用地: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⑧体育用地:指体育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5)适用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基准地价标准的用地包括:

  ①公用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②公园与绿地:指城镇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

  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用地,可参照《南澳县二级用地类型系数修正表》确定。

  第六条基准地价应用于具体宗地地价计算时,必须根据估价时点和宗地的具体条件利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进行修正。应用商服用地路线价计算具体宗地地价时,要进行期日、临街深度、临街宽度、临街类型、使用年期、容积率、楼层分配、开发程度、其它个别因素等修正;应用商服用地级别价计算具体宗地地价时,要进行区位因素和期日、使用年期、容积率、楼层分配、开发程度、其它个别因素等个别因素修正;应用住宅用地级别价计算具体宗地地价时,要进行区位因素和期日、使用年期、容积率、景观条件、开发程度、朝向、楼层分配、其它个别因素等个别因素修正;应用工业用地级别价计算具体宗地地价时,要进行区位因素和期日、使用年期、开发程度、其它个别因素等个别因素修正;应用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级别价计算具体宗地地价时,要进行地类、区位因素和期日、使用年期、开发程度、其它个别因素等个别因素修正。

  第七条  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是以临街宽度为4米,进深为12米的临街标准宗地为基础测定的首层楼面地价。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的,可直接应用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和工业用地级别价进行修正计算宗地价格,不能直接用商业用地路线价进行修正计算宗地价格。

  第八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按以下标准收取土地成本费用:
  (一)属征收(用)土地、围填海造地的,按划拨时土地征收(用)、围填海造地的平均成本(含应当收取的相关税费)和平整费用收取;

  (二)属政府收购(回)土地的,按收购(回)成本收取。

  城市道路、绿化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经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不收取土地成本费用。
第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土地用途改变等原因,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包括个人申请国有居住用地使用权划拨改出让经批准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国家和省、市对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涉及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宗地形式),经批准办理出让手续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以下规定补交地价款:
  (一)土地使用权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按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宗地地价的40%补交;
  (二)土地使用权人属于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按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宗地地价的50%补交。
第十一条分摊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的房产,转让、出租时经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除属旧城改造项目中出售的商品房产以及1949年10月24日前已确认权属的华侨房产和城镇个人祖遗房产不需补交地价款外,应当按以下规定补交地价款:

  (一)属补贴出售、集资统建、房改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的房产,以及1949年10月24日后确认权属的华侨房产和城镇个人祖遗房产,按批准土地用途基准地价的1%补交;

  (二)属其他类型房产的,按批准土地用途基准地价的3%补交。

  第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和起始日期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已登记使用年限和起始日期的,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定,未登记的,按土地批准文件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证书未登记或者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批准文件也未规定,属个人自建房按原发房产证办证日期作为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予以办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房、房改房以及旧城改造商品房等按房产竣工日期作为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予以办证,对于无法体现具体日期的,以竣工时间当年1月1日作为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使用年限按批准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年限确定。
第十三条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网上竞价方式出让、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以实际成交价格作为出让、出租价格。
第十四条 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宗地地价及相关产业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出让价格。

  采取协议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年租金按宗地地价的5%确定。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款,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非经营性用地或者工业、仓储用地调整为商业、娱乐、旅游和商品住宅经营性用地的,按法定程序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七条 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批准增加容积率或者计容建筑面积的,应当补交地价款,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不变。补交地价款=剩余使用年限的楼面地价×新增加计容建筑面积。
  出让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对补交地价款问题有约定或者规定的,从其约定或者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没有约定、规定容积率,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经批准容积率超过2.0的,超过2.0的部分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补交地价款。
第十九条 工业、仓储用地出让期限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不补交地价款。

  第二十条 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含房产分摊土地),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且不属于依法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人民政府决定不收回的,新用途土地的使用年限按法定最高年限确定,起始日期不变;新用途剩余使用年限楼面地价高于原用途剩余使用年限楼面地价的,应当补交地价款。补交地价款=(新用途剩余使用年限楼面地价-原用途剩余使用年限楼面地价)×建筑面积。
  出让合同或者用地出让批准文件对补交地价款问题有约定或者规定的,从其约定或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含房产分摊土地)经批准临时改变土地用途,新用途楼面地价高于原用途楼面地价的,补交地价款=(新用途楼面地价-原用途楼面地价)×建筑面积×临时改变土地用途年限×5%。
第二十二条 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地下空间经批准增加建筑面积的,应当补交地价款,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不变。补交地价款=剩余使用年限的楼面地价×新增加建筑面积。

  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地下空间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或者临时改变土地用途,且不属于依法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人民政府决定不收回的,新用途土地的使用年限按法定最高年限确定,起始日期不变;新用途剩余使用年限楼面地价高于原用途剩余使用年限楼面地价的,应当补交地价款。补交地价款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的80%计收。

  出让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市人民政府对补交地价款问题有约定或者规定的,从其约定或者规定。

  第二十三条 2006年11月1日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综合用地,根据现行城乡规划明确具体用途,再根据具体用途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地价款按“不退不补”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应当补偿土地使用权人,补偿标准根据原土地用途、容积率以及收回时的剩余使用年限宗地地价确定。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安排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除用于建设村民住宅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公共福利设施不需计收地价款外,按同类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5%计收地价款。
  前款规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留用地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补交地价款。补交地价款=新土地用途基准地价×5%-原已支付的地价款。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返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转让、出租时应当按同类用途宗地地价的15%计收地价款,使用权取得方式确认为出让,使用年限按法定最高年限确定,起始日期自批准转让之日起算。
第二十七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人民政府同意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补交地价款,延长后的使用年限自批准之日起算,但不得超过相应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年限。

  补交地价款=法定最高年限宗地地价÷最高年限×延长年限×80%。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每年按宗地地价的5%计收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但属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用地,每年按土地征收(用)平均成本(含应当收取的相关税费)和平整费用总额的5%计收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应当在批准时一次性计收。

  城市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临时用地,经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不收取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第二十九条 无法提供权属依据但可以按有关规定确认使用权的土地,确权时确定为划拨性质的,按现行土地征收(用)平均成本(含应当收取的相关税费)的30%补交地价款;确权时确定为出让性质的,按现行同类土地宗地地价的30%补交地价款。
 第三十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批准的旧城区改造项目,因土地使用权划拨改出让、增加土地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延长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等情形应当补交的地价款,按本规定规定标准的60%收取。
第三十一条 实施“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三旧”改造项目)应当补交的地价款,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旧”改造项目未能按规定比例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计算补偿金额,并作为“三旧”改造项目补缴地价款的构成部分进行征管。

  第三十二条 以优惠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的,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时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地价与已缴交地价款的差额的60%补交地价款。
  出让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对补交地价款问题有约定或者规定的,从其约定或者规定。
第三十三条 同一宗用地涉及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不同用途地价标准的,以及因土地使用权划拨改出让、增加土地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延长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等情况应当补交地价款的,分别计价。

  土地用途与容积率同时调整的,补交地价款=新用途剩余年限楼面地价×新增计容建筑面积+(新用途剩余年限楼面地价-旧用途剩余年限楼面地价)×原建筑面积。

  第三十四条 原未编制控规出让的土地,后期再编制控规,按经批准控规改变用途的,属于按规定免予收回的土地,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给予办理补缴地价款变更用途手续。

  第三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计算补交地价款、补偿标准和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涉及确定宗地地价和楼面地价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不少于两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的平均值综合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计算后确定:
  (一)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计算补交地价款,宗地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计算补交地价款,宗地增加容积率不足0.5且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

  (三)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计算补交地价款,改变土地用途的宗地面积不足500平方米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房产分摊土地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

  (四)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计算补偿标准、补交地价款,宗地面积不足500平方米或者房产分摊土地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

  (五)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补交地价款的;

  (六)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计算补交地价款,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且改变土地用途的宗地面积不足500平方米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房产分摊土地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

  第三十六条  根据本规定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地价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前产生的评估费用由财政负担,提供后产生的评估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负担。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南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2017〕3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表1南澳县后宅镇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2.表2云澳镇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3.表3深澳镇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4.表4青澳管委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5.表5森林公园管委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6.表6南澳县后宅镇商业用地路线价一览表;

  7.表7南澳县后宅镇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8.表8云澳镇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9.表9深澳镇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10.表10青澳管委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11.表11森林公园管委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12.表12南澳县后宅镇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13.表13云澳镇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14.表14深澳镇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15.表15青澳管委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16.表16森林公园管委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17.表17南澳县后宅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18.表18云澳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19.表19深澳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20.表20青澳管委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21.表21森林公园管委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22.表22南澳县后宅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23.表23云澳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24.表24深澳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25.表25青澳管委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26.表26森林公园管委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27.表27《南澳县二级用地类型系数修正表》。


  表1 南澳县后宅镇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首层楼面地价(元/㎡)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沿336省道至海滨路外扩200米连接金山南路-山脚井路-隆澳路-广新路-中兴路-规划路-龙滨路外扩50米-金龙路-环岛路外扩200米至评估边界围合而成的区域。

  1832

  2006

  133.73

  二级

  西起黄花山景区路口,沿省道336至西阁码头,沿评估边界至后江码头,沿省道336向南接环城东路外扩200米,向南至海滨路和金龙路交叉口,金龙路与海滨路交叉口位置沿金龙路往西接龙滨路,龙滨路至与港顶路路口向内收缩50米,龙滨路沿规划道路向西至中兴路-广新路-隆澳路-山脚井路-金山路-海滨路往北200米-规划路-环岛路南扩200米至黄花山景区路口围合而成的区域;

  1355

  1484

  98.93

  三级

  西起后江码头沿省道336至环城东路交叉口,沿省道336外扩200米至评估边界围合而成的区域; 

  1024

  1121

  74.73

  四级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742

  812

  54.13

     注:商服级别的首层楼面地价不包含路线价。商服级别价的表现形式为首层楼面地价,首层楼面地价转换平均楼面地价、地面单价的思路如下:商服用地首层楼面地价在容积率为2.0情况下,商服平均楼面地价=商服首层楼面地价×对应容积率修正系数;地面地价=平均楼面地价×对应容积率。商服用地容积率为2.0的容积率修正系数为0.5475,设商服首层楼面地价为P0,则商服平均楼面地价P=P0×0.5475,地面地价=平均楼面地价×2.0=0.5475×P0×2.0=P0×1.095。以下各镇、管委同理计算。

  表2 云澳镇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首层楼面地价(元/㎡)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沿省道336-隆云路-台湾街东延至评估边界围合而成的区域。

  1248

  1367

  91.13

  二级

  沿省道336-隆云路-台湾街外扩200米-佬园村建成区-环岛路外扩200米至评估边界围合而成的区域(扣除一级区域)。

  868

  950

  63.33

  三级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732

  802

  53.47

  表3 深澳镇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首层楼面地价(元/㎡)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评估边界-环岛路-成功大道南侧100米-武庙路-后公路-榴滨路-成功大道南侧100米-环岛路南侧200米围合而成的区域。

  1046

  1145

  76.33

  二级

  评估范围内除I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732

  802

  53.47

  表4 青澳管委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首层楼面地价(元/㎡)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九溪澳沿省道336至竹栖肚河溪,连接刘三姐民俗风情园至评估边界。

  1690

  1851

  123.40

  二级

  九溪澳沿省道336外扩300米至竹栖肚片区,以北延长至省道336与评估边界围合区域。

  1156

  1266

  84.40

  三级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778

  852

  56.80

  表5 森林公园管委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首层楼面地价(元/㎡)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长山尾码头往东北沿省道336外扩200米范围;

  大船澳片区;

  黄花山片区。

  1093

  1197

  79.80

  二级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732

  802

  53.47

  表6 南澳县后宅镇商业用地路线价一览表

  编号

  道路名称

  首层楼面地价 (元/㎡)

  地面地价 (元/㎡)

  路段描述

  1

  海滨路

  3763

  4120

  西起迎宾馆,东至环城东路路口

  2

  龙滨路

  3624

  3968

  北起中兴路,南至海滨路

  3

  中兴路

  3345

  3663

  西起瑞祥路,东至龙滨路

  4

  市场中路

  2616

  2865

  北起隆澳路,南至前江巷路

  5

  金龙路

  2622

  2871

  西起育新路,东至环城东路路口

  6

  隆澳路

  2468

  2702

  西起瑞祥路,东至龙滨路

  表7 南澳县后宅镇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平均楼面地价(元/㎡)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沿336省道至海滨路外扩200米连接金山南路-山脚井路-隆澳路-广新路-中兴路-规划路-宫前南路南延至光明路-规划路-金龙路-环岛路外扩200米至评估边界围合而成的区域。

  946

  1892

  126.13

  二级

  沿澳叻隧道连接中兴路外扩200米至黄花山路口,沿评估边界至后江码头,东延至环岛路,连接环城东路外扩200米合围而成区域(扣除一级范围)。

  738

  1476

  98.40

  三级

  西起后江码头沿省道336至环城东路交叉口,沿省道336外扩200米至评估边界围合而成的区域; 

  556

  1112

  74.13

  四级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402

  804

  53.60

  表8 云澳镇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平均楼面地价(元/㎡)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沿省道336-隆云路-台湾街外扩200米-佬园村建成区-环岛路至海泉湾以南的区域。

  672

  1344

  89.60

  二级

  沿省道336-隆云路外扩200米;

  云盖寺起环岛路外扩200米至评估边界围合而成的区域(扣除一级区域)。

  468

  936

  62.40

  三级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392

  784

  52.27

  表9 深澳镇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平均楼面地价(元/㎡)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评估边界-环岛路-成功大道南侧100米-城东路-金山路-南山路-后公路-榴滨路-成功大道南侧100米-环岛路南侧200米围合而成的区域。

  568

  1136

  75.73

  二级

  评估范围内除I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392

  784

  52.27

  表10 青澳管委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平均楼面地价(元/㎡)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九溪澳沿省道336至刘三姐民俗风情园至评估边界。

  925

  1850

  123.33

  二级

  九溪澳沿省道336外扩300米至竹栖肚片区,以北延长至省道336与评估边界围合区域。

  628

  1256

  83.73

  三级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425

  850

  56.67

  表11 森林公园管委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平均楼面地价(元/㎡)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省道336外扩200米范围;

  黄花山片区。

  576

  1152

  76.80

  二级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392

  784

  52.27

  表12 南澳县后宅镇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沿336省道至海滨路外扩200米连接金山南路-山脚井路-隆澳路-广新路-中兴路-规划路-X057公路-环城东路连接环岛路外扩200米至评估边界围合而成的区域。

  625

  41.67

  二级

  沿澳叻隧道连接中兴路外扩200米至黄花山路口,沿评估边界至环岛路外扩200米-X057公路合围而成区域(扣除一级范围)。

  512

  34.13

  三级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419

  27.93

  表13 云澳镇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沿省道336-隆云路-台湾街-环岛路外扩200米至评估边界合围区域。

  503

  33.53

  二级

  评估范围内除I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400

  26.67

  表14 深澳镇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评估边界-环岛路-城东路-金山路-南山路-后公路-乡道-环岛路南侧200米围合而成的区域。

  484

  32.27

  二级

  评估范围内除I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390

  26.00

  表15 青澳管委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青澳管委。

  400

  26.67

  表16 森林公园管委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森林公园管委。

  400

  26.67

  表17 南澳县后宅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平均楼面地价(元/㎡)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沿336省道至海滨路外扩200米连接金山南路-山脚井路-隆澳路-广新路-中兴路-规划路-环城东路-环岛路外扩200米至评估边界围合而成的区域。

  602

  903

  60.20

  二级

  沿澳叻隧道连接中兴路外扩200米至黄花山路口,沿评估边界至环岛路外扩200米-南澳白鹭生态公园-环城东路外扩200米合围而成区域(扣除一级范围)。

  500

  750

  50.00

  三级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398

  597

  39.80

  表18 云澳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平均楼面地价(元/㎡)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由云澳码头沿336省道-隆云路-台湾街-环岛路至海泉湾外扩200米至评估边界合围区域。

  468

  702

  46.80

  二级

  评估范围内除I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366

  549

  36.60

  表19 深澳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平均楼面地价(元/㎡)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评估边界-环岛路-成功大道南侧100米-城东路-金山路-南山路-后公路-榴滨路-成功大道南侧100米-环岛路南侧200米围合而成的区域。

  454

  681

  45.40

  二级

  评估范围内除I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362

  543

  36.20

  表20 青澳管委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平均楼面地价(元/㎡)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九溪澳沿省道336外扩300米至竹栖肚片区,延北至省道336连接评估边界,刘三姐民俗风情园至评估边界围合区域。

  592

  888

  59.20

  二级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398

  597

  39.80

  表21 森林公园管委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平均楼面地价(元/㎡)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省道336外扩200米范围;

  黄花山片区。

  460

  690

  46.00

  二级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386

  579

  38.60

  表22 南澳县后宅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沿336省道至海滨路外扩200米连接金山南路-山脚井路-隆澳路-广新路-中兴路-规划路-X057公路-环城东路连接环岛路外扩200米至评估边界围合而成的区域。

  621

  41.40

  二级

  沿澳叻隧道连接中兴路外扩200米至黄花山路口,沿评估边界至环岛路外扩200米-X057公路合围而成区域(扣除一级范围)。

  498

  33.20

  三级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392

  26.13

  表23 云澳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沿省道336-隆云路-台湾街-环岛路外扩200米至评估边界合围区域。

  483

  32.20

  二级

  评估范围内除I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385

  25.67

  表24 深澳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评估边界-环岛路-城东路-金山路-南山路-后公路-乡道-环岛路南侧200米围合而成的区域。

  462

  30.80

  二级

  评估范围内除I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380

  25.33

  表25 青澳管委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青澳管委。

  390

  26.00

  表26 森林公园管委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地面地价 (元/㎡)

  土地价格 (万元/亩)

  一级

  森林公园管委。

  390

  26.00

  (具体区域范围以基准地价图为准)

  表27 《南澳县二级用地类型系数修正表》

  用地类别

  用地类型

  适用基准地价类型

  修正系数

  备注

  商服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①

  商服用地

  1.0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②

  1.2

  指加油、加气、充换电站及附属的小型车间、仓库、办公场所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1.0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餐饮用地

  0.75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旅馆用地

  0.75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用地)

  0.65

  指商务服务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独立的办公场所;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传媒等用地

  娱乐用地

  0.65

  指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影视城、仿古城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

  其它商服用地

  1.0

  指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赛马场、高尔夫场、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以及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配套的服务设施等用地。

  住宅用地

  普通住宅或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

  住宅用地

  1.0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别墅、低密度住宅用地

  2.0

  特指容积率小于1.0,建筑形式以独栋、双拼、联排别墅等多层住宅为主的别墅和低密度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1.0

  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维修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采矿用地

  0.85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

  仓储用地

  1.2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

  1.0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1.0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教育用地

  1.0

  指用于各类教育用地,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用地,以及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科研用地

  1.0

  指用于独立的科研、勘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1.0

  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1.0

  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0.9

  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

  0.9

  指体育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

  1.0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公园与绿地

  0.7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

  特殊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

  0.8

  指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宗教用地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

  1.0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殡葬用地

  1.5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公路用地

  工业用地

  1.0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城镇村道路用地

  1.0

  指用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公用道路及行道树用地。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及其交叉口等。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1.3

  指城镇、村庄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1.5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程、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管道运输用地

  1.0

  指用于运输煤炭、矿石、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注:(1)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确定其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型。上表中,商服用地除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娱乐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外,其余的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以商服基准地价为基准经用地类型修正后作为该用地类型的平均楼面地价,不需计算商服路线价,容积率修正套用商服的容积率修正表进行计算;

  (2)上表中特殊用地中的宗教用地、殡葬用地以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基准地价为基准经用地类型修正后作为该用地类型的容积率1.0下的地面地价,且不作容积率修正。

附件1:南澳县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图件汇总.pdf

附件2:南澳县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pdf

附件3:南澳县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pdf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

政策解读:《南澳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