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云执强拆公〔2023〕002号
当事人:林耀粦
地 址:南澳县云澳镇荖园村环村西路旁
经查,当事人林耀粦在南澳县云澳镇荖园村环村西路旁存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情况。以上事实有现场影像资料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且违反的事实始终存在。
我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于2022年11月17日向当事人林耀粦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林耀粦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南澳县云澳镇荖园村环村西路旁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建筑物。但当事人林耀粦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行政决定。
2022年11月23日,我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林耀粦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告当事人林耀粦在收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南澳县云澳镇荖园村环村西路旁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建筑物。但当事人林耀粦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
鉴于当事人林耀粦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镇决定对当事人林耀粦作出如下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定于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牵头镇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对当事人林耀粦位于南澳县云澳镇荖园村环村西路旁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建筑物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