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后宅镇环城东路北面坑地块规划条件》已经南澳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1、用地位置: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环城东路北面坑
2、用地性质:行政办公用地(A1)
3、实用地面积:7281.16㎡(10.922亩)
4、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1)容积率:≤2.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4562.32㎡(包含悬挑阳台及实体面积,不包括按规定可免于计容的地下停车库、架空活动层等面积);
(2)建筑密度:≤50%;
(3)绿地率:≥20%;
(4)停车配建比例:≥30%,新建商场、宾馆、医院、文体场馆、办公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80%。
(5)建筑限高:≤40米;
(6)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0%;具体按《关于印发<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汕自然资发〔2023〕75号)
5、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用地和道路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6、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7、地下空间可作为配建停车和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使用。
8、项目设计应符合消防、人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各类配套设施具体设置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
9、绿色建筑标准按《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及相关文件、法规和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10、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相关文件、法规和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11、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和政府规章的要求执行。
二、实施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查询方式
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南澳县自然资源局查询。
地址: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中段南澳县自然资源局4楼
邮编:515900
联系人:蔡同志 电话:89803393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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