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 2025-10-21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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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瑞祥路人社局大楼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联系方式: 0754-8680161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卢隆水

  房地产

  南澳县深澳镇圆山下圆山村37号

  南集建(96)字第0523020300184号、《私人自建房屋状况调查表》

  卢友金



  登记机构: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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