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 2025-10-1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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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瑞祥路人社局大楼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联系方式: 0754-8680161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吴福明

房地产

南澳县深澳镇牛头岭村6号

南府集建字(1994)第0523040400059号、《私人自建房屋状况调查表》

吴汉民



  登记机构: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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