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变更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予以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许可证号:建字第4405232024GG0009425号、建字第4405232023GG0004365(2024.12.30变更)号、建字第4405232023GG0005384(2024.12.30变更)号
发证机关: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发证日期:2024年12月30日
建设单位(个人):汕头市信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海上东方广场(一、四、五期)
建设位置: 汕头市南澳县深澳镇青澳湾环岛公路西北侧
变更内容:因项目规模预测算报告错计,本次对错计部分的建筑面积进行校正。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214559.82㎡校正为208871.17㎡,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由原43438.61㎡校正为42217.23㎡;四期总建筑面积由原42105.39㎡校正为40246.42㎡;五期总建筑面积由原55396.06㎡校正为52715.79㎡;同时对总平面图总经济技术指标表漏记的72.04㎡建筑面积予以校正。计容建筑面积由原169159.45㎡校正为169092.43㎡,其中:一期总计容面积由原42867.30㎡校正为42866.77㎡,五期总计容面积由原54994.90㎡校正为54928.41㎡。
特此公告。
附件:
1.建字第4405232024GG0009425号海上东方广场(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2.建字第4405232023GG0004365(2024.12.30变更)号海上东方广场(四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3.建字第4405232023GG0005384(2024.12.30变更)号海上东方广场(五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0日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