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汕头市海侨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0年3月份取得位于南澳县西阁3088平方米(折4.63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府国用(2000)字第特274号),但你单位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和土地法律法规规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发出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闲通〔2023〕1号),你单位书面陈述了宗地闲置的原因。经调查,该宗地所处片区原先未编制控规,2012年11月县政府批准实施《南澳县后宅隆澳盐场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公共绿地、行政办公用地;2021年4月县政府批准实施《汕头市南澳县NA-019控制单位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及预留发展用地。2020年龙门路建设和汕头市供电局的电力设施建设占用土地,宗地被分割成多块边角地,致使你单位未能按照约定时间竣工建设。鉴于你单位陈述的情况属实,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八条的规定,我局依法认定该宗地为政府客观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闲置土地认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联系闲置土地处置具体事宜,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7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