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基准地价标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我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稳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 1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及更新基准地价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字[2002]28号)等有关规定,我县进行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工作。更新评估成果已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实施基准地价标准办法予以公布实施。
一、基准地价主要作用
1、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
2、是进一步评估宗地价格和确定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的参考依据;
3、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趋势,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4、是企业改制、清算和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
5、对土地利用、流转进行引导,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6、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稳定。
二、基准地价的内涵
本次定级评估的基准地价内涵为: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为2;建筑密度为30%;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水、排水、通电、通信)条件下以用地红线(不包括市政道路、市政绿化分摊,但含小区内道路、绿化以及其它附属设施)为基础测定的均质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路线价是沿街道敷设在街道两旁,临街宽度为四米,进深为十二米的标准宗地在特定区段的商业用地基底价格。
基准地价由土地取得费、“五通一平”开发费、征地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利息、利润和土地所有权收益等构成。
1、土地取得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定着物和附着物补偿费等;
2、征地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
3、“五通一平”开发费:指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费、宗地红线外五通的开发费。这里的五通指城市市政道路、管网及通讯设施等的通达程度,只要用地者在生产、生活、出行等都可享用到这些设施时,均视为宗地红线外达到五通的用地条件。
4、利息、利润:指取得土地和开发土地的投资利息和投资利润。
5、土地所有权收益: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给土地使用者应得的土地收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土地所有权收益的一部分。
三、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
南澳县基准地价表现形式分为级别价和商业用地路线价两种。南澳县的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均分为三级,一级为最高,依次降低级别,反映不同级别各类用地的地价水平。
四、基准地价适用的区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主要适用于南澳县城市规划区及定级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城市规划区及定级区域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定级区域末级执行。
五、各类用地适用的基准地价标准
南澳县基准地价是依据国家《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分商业、居住、工业三种用地类型测定的。各类用地适用的基准地价标准如下:
(一)适用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用地包括:
1、商业用地: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商业性办公楼、写字楼等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3、餐饮旅馆业用地: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包括旅行社、康乐中心、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游乐园、高尔夫球场、赛车场、赛马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民用机场售票大厅、港口码头客(货)运经营点、汽车站、火车站等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二)适用居住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用地包括:
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居住小区、单位生活区等。其中别墅用地按居住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2倍计算地价。
(三)混合居住类用地,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性办公楼、写字楼或商业等混合的用地。适用以商业、居住基准地价分别修订宗地地价,再按各用途的比例综合确定宗地地价。
(四)适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用地包括:
1、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与展示中心。
2、采矿地:指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公共基础:指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5、民用机场:指民用机场售票、登机大厅以外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6、港口码头:指人工修建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7、管道运输: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用地。
8、铁路用地:指铁道线路及堆场,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
9、公路用地: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10、瞻仰景观:指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11、宗教用地: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12、慈善用地:指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
(五)综合类用地。如属经营性质的用地适用居住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如非经营性质的用地适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综合类用地包括:
1、办公用地: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地;以及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2、教育用地:指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成人业余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管理学院、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指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文体用地:指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会展中心、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
5、医疗卫生:指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疗养、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用地,其用途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地的用途类别确定。
六、我县基准地价标准实施后,以基准地价修订的宗地地价计征相关税费;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以出让地价(即成交价)计征,当出让地价低于基准地价修订的宗地地价时,以基准地价修订的宗地地价计征。
七、当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其补交的出让金标准按《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粤府[92]163号)执行,出让金的最低价标准按基准地价修订的宗地地价的40%计收。当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执行,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修订的宗地地价的70%。
八、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按不低于基准地价修订的宗地地价的10%计收(财综字[1999]113号)。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等方式的出让底价,应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期日,采用两种方法评估其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的价格,再由有权限确定出让底价的相关部门结合政府产业政策,集体研究确定。基准地价修订的宗地地价,作为确定出让底价的参考依据之一。
十、我县基准地价标准由南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并具体实施,物价、规划、财政和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实施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澳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价格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县检察院。
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
表1 南澳县城区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 级别 |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
土地价格(元/㎡) |
土地价格(万元/亩) |
| 一级 |
西起瑞祥路与隆澳路交叉路口,沿隆澳路至南兴大厦,沿龙滨路南下至海滨路向外扩展50米,前江湾海岸线,北接金山南路、山脚井路至瑞祥路口向外扩展50米范围内。 |
720 |
48 |
| 二级 |
西起隆澳路与中兴路交叉路口,向东沿中兴路至滨海路,继续向东沿规划中兴路东段至东升路,沿东升路向南至海滨路向外扩展50米,前江湾海岸线,往北接龙滨路、隆澳路向里凹进50米,西接隆澳路至隆澳路与中兴路路口向外扩展50米范围内。 |
550 |
36.67 |
| 三级 |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
430 |
28.67 |
表2 南澳县城区商业用地路线价一览表
| 编号 |
道路名称 |
价格(元/平方米) |
路段描述 |
| 1 |
龙滨路 |
4900 |
北起中兴路东建设银行,南至海滨路 |
| 2 |
海滨路 |
4000 |
西起迎宾馆,东至东升路口 |
| 3 |
市场中路 |
3700 |
北起隆澳路,南至前江巷路 |
| 4 |
隆澳路 |
3300 |
西起山脚井路,东至南兴大厦 |
| 5 |
金龙路 |
3200 |
西起育新路,东至东升路口 |
表3 南澳县城区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 级别 |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
土地价格(元/㎡) |
土地价格(万元/亩) |
| 一级 |
第一片边界为规划路与隆澳路相交路口至龙滨路,建设银行起沿中兴路往西至隆澳路范围内。 第二片边界为光明路往东升路至东升路与海滨路相交路口、金龙路、龙滨路范围内。 |
380 |
25.33 |
| 二级 |
中兴路,宫前南路,东升路与光明路相交路口,光明路, 光明路与龙滨路相交路口, 龙滨路与金龙路相交路口, 东升路与海滨路相交路口,评估边界线,金山南路,山脚井路,隆澳路与中兴路相交路口范围内。 |
265 |
17.67 |
| 三级 |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
210 |
14 |
表4 南澳县城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 级别 |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
土地价格(元/㎡) |
土地价格(万元/亩) |
| 一级 |
中兴路,宫前南路,东升路与海滨路相交路口, 评估边界线,金山南路,山脚井路,隆澳路与中兴路相交路口范围内。 |
265 |
17.67 |
| 二级 |
评估边界线, 龙滨路与中兴路相交路口, 中兴路, 隆澳路与中兴路相交路口, 隆澳路向上至西阁码头范围内。 |
220 |
14.67 |
| 三级 |
评估范围内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
185 |
12.33 |
表5 云澳镇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 级别 |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
土地价格(元/㎡) |
土地价格(万元/亩) |
|
| 一级 |
一片是港边西路以西、灯柱路,中兴街以东、武当山路以南的范围,一片是港边东路以东、商业街以北、北至影剧院的范围 |
450 |
30 |
|
| 二级 |
评估范围内除Ⅰ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
375 |
25 |
|
表6 云澳镇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 级别 |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
土地价格(元/㎡) |
土地价格(万元/亩) |
|
| 一级 |
由隆云路、台湾街、宋井路围成范围 |
280 |
18.67 |
|
| 二级 |
评估范围内除Ⅰ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
210 |
14 |
|
表7 云澳镇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 级别 |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
土地价格(元/㎡) |
土地价格(万元/亩) |
|
| 一级 |
由隆云路、台湾街、宋井路围成范围 |
210 |
14 |
|
| 二级 |
评估范围内除Ⅰ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
180 |
12 |
|
表8 深澳镇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 级别 |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
土地价格(元/㎡) |
土地价格(万元/亩) |
|
| 一级 |
外西街,外东街以南、武庙路,后公路以北、中山路以西、外西街后巷以东的范围 |
420 |
28 |
|
| 二级 |
评估范围内除Ⅰ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
360 |
24 |
|
表9 深澳镇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 级别 |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
土地价格(元/㎡) |
土地价格(万元/亩) |
|
| 一级 |
由成功大道、石亭街、武庙路、南山路、后公路、榴滨路围成范围 |
245 |
16.33 |
|
| 二级 |
评估范围内除Ⅰ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
200 |
13.33 |
|
表10 深澳镇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 级别 |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
土地价格(元/㎡) |
土地价格(万元/亩) |
|
| 一级 |
由外西街、外东街、武庙路、南山路、后公路、榴滨路围成范围 |
200 |
13.33 |
|
| 二级 |
评估范围内除Ⅰ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
175 |
11.67 |
|
表11 青澳旅游度假区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 级别 |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
土地价格(元/㎡) |
土地价格(万元/亩) |
| 一级 |
南澳岛东部 |
450 |
30 |
表12 青澳旅游度假区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 级别 |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
土地价格(元/㎡) |
土地价格(万元/亩) |
| 一级 |
南澳岛东部 |
280 |
18.67 |
表13 青澳旅游度假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 级别 |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
土地价格(元/㎡) |
土地价格(万元/亩) |
| 一级 |
南澳岛东部 |
175 |
11.67 |
表14 黄花山国家森林公园商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 级别 |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
土地价格(元/㎡) |
土地价格(万元/亩) |
| 一级 |
黄花山林场所辖区域 |
330 |
22 |
表15 黄花山国家森林公园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 级别 |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
土地价格(元/㎡) |
土地价格(万元/亩) |
| 一级 |
黄花山林场所辖区域 |
225 |
15 |
表16 黄花山国家森林公园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 级别 |
级别边界描述(顺时针) |
土地价格(元/㎡) |
土地价格(万元/亩) |
| 一级 |
黄花山林场所辖区域 |
175 |
11.67 |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