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配置
  • 2025-03-2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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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科级。

  一、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及市委、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城市容貌、 环境卫生、市政设施、 园林绿化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 施。

  (二)指导协调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市、县 级财政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宣传,指导监督全县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 四)指导、协调全县房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市场销售行为监管,规范房产市场秩序。

  (五)指导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改革发展,负责建 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六)负责全县建筑(含人防)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 作。制定和指导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工期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施工图(人防)设计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拟订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九)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修订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指导或参与有关燃气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及污水处理费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工作。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义务植树活动。

  (十 四)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市政、 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 制措施。行使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关于建立泥头车联合执法机制的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建立泥头车联合执法机制。交警部门负责检查上路泥头车 采用全封闭式车厢等规定的落实情况,对泥头车沿途漏洒、 超载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核发《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依法对泥头车因装载余泥渣土、散体物料等覆盖不严实,造成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等行为进行查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泥头车企业及车辆非法营运、超限、道路 扬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关于公厕建设工作的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公厕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公厕建设。旅游、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所属行业的公厕建设。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据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 ,逐项明确权责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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