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2019-05-16 15:59
  • 来源: 南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南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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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2019-5-16

  为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方式

南澳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nanao.gov.cn。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南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务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务信息: 

   (一)本部门基本信息,包括职能、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办公地点、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

   (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事项、负责承办的内设机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情况;

   (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依法批复的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

    (四)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

    (五)尚未形成,需要进行汇总、加工、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或者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信息;

    (六)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南澳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南澳县应急管理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南澳县环城东路水务大楼3楼(邮政编码515900);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486809548;

  传真号码:075486817395;

  电子邮箱:naxajj@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南澳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南澳县应急管理局人秘股领取,也可在南澳县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电子版)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南澳县应急管理局人秘股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县应急管理局人秘股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南澳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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