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旅游局部门决算及情况说明
  • 2016-08-24 16:59
  • 来源: 汕头市南澳县旅游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南澳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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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南澳县旅游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澳县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澳县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南澳县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县旅游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制订旅游业务规章制度;向县人民政府、市旅游局报告或向县有关部门通报旅游行业相关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决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南澳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南澳县南澳岛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南澳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南澳县南澳岛景区管理服务中心纳入本局编制决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南澳县旅游局本部共有股室3个,分别是:人秘股、质量规范与管理股、资源与市场开发股股。本部财拨在职人员8人,其中:事业在职人数8人;退休人数 2人。下属单位事业编制3人,其中:核拨事业编制1人、核补事业编制2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南澳县旅游局2015年度总收入1612.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12.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612.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07.53万元,增长167.67 %。主要原因:增加旅游专项发展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南澳县旅游局2015年度总支出1612.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12.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5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21万元,增长166.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52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22万元,增长36.9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7.77万元,比去年决算减少379.08万元,下降93.17%,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已完工,支付部分工程款。
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71.97万元,比去年决算减少12.06万元,下降6.55%,主要原因是减少旅游推介。
5.住房保障(类)支出6.96万元,比去年决算增加1.44万元,增长26.08%,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
6.其他(类)支出397.25万元,比去年决算增加393.81万元,增长114.48%,主要原因是增加旅游项目建设。


二、2015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南澳县旅游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含计1612.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4.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80.24万元,增长1423.3%;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旅游扶贫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7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旅游项目建设。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南澳县旅游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12.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70.24万元,增长450.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旅游推介推介和工程结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7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旅游项目建设。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54万元,主要用于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4.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商业服务业等(类)171.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住房保障6.9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其他支出(类)397.25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澳县旅游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万元的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与年初预算持平。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9万元,下降30.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万元,增长1.6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因公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不再保有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创建5A级旅游景区项目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占45.45%;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占54.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 (2)幽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2批次,接待人数共36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 2月3 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辋,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价值5 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涉及在201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夯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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