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 以来情况汇报
  • 2015-07-30 10:12
  • 来源: 汕头市南澳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南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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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打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新模式。这不仅是对法律服务体制的一次探索,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各挂钩律师事务所的积极配合下,我县该项工作开展顺利,目前已实现全覆盖,走在全市前列。下面,就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作如下汇报:

一、我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基本情况

(一)抓好宣传,深入动员,全面提高各方面思想认识

省、市动员会议后,1月22日,我县召开了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员大会,县委常委佘辉滨、副县长姚庆升专门出席了会议,并就我县开展此项工作做了全面动员,强调各挂钩律师要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服务观,把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一种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帮助南澳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求镇(管委)、村(社区)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做好律师进村(社区)的各项工作,为挂钩律师提供工作上的便利,使这项惠民工程落地生根。随后,深澳镇政府和青澳管委也专门召开了有挂钩律师和基层干部参加的座谈会,深入进行动员部署。

为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我局专门抽调人力,分成五个小组,配合律师分别深入各镇(管委)、村(社区),努力让大多数群众充分认识、了解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群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知晓率。从而,为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加强监督,注重管理,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位

为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实施,我局严格按照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和市《关于贯彻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统一制作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台牌,分发到各村居,将各村居挂钩律师姓名、所在律所、联系方式、工作场所及法律顾问工作服务范围等上墙公布;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台账制度、工作日志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引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的落实,做到一村一卷,一事一记。在此过程中,各司法所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对律师每月进村(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审核,对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不给予确认通过。深澳司法所曾发现有个别律师要求村居一次性确认全年工作日志的行为,立即进行阻止,同时将情况向挂钩律师事务所通报,督促教育并纠正其错误做法。

我局还制定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范围包括各镇(管委)领导、司法局负责律师管理部门、基层司法所负责人、各挂钩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以及部分村(社区)代表。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和做法,了解律师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商讨解决办法;了解基层组织和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4月7日,我局召开了今年首次联席会议,各参会人员在会上踊跃发言,及时地交流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通过面对面的座谈交流,我们更全面地了解掌握律师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了解掌握我们自身在管理、协调上存在的不足,为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法律顾问也更直接地感受到目前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的渴望,纷纷表示要纠正一些不正确的想法,克服困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方式,全力以赴做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此外,我局还积极创造条件,专门在业务用房中腾出一间近四十平方的办公用房作为律师工作联络点。目前,丰粤律师事务所已派员进驻该联络点并正常开展工作,每个工作日都有一名律师到场坐班,随时为有法律需要的群众提供帮助。

(三)当好参谋,积极推进,最大限度发挥法律顾问工作作用

要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仅靠律师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和积极的配合。为此,我局注重发挥对本地情况比较了解、掌握的信息源比较多的优势,积极做好协调和引导,不断推动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如,针对当前群众普遍存在“维权意识增强,法律意识薄弱”的实际,我们引导律师在开展工作中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在提供法律咨询、办理个案、参与调解活动中以案释法、以案析理,促使群众通过法律渠道正确行使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根据当前农村山林滩涂承包、土地租赁大量出现以及人身损害、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等涉及生产生活的纠纷时有发生的情况,要求律师帮助村(社区)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防范、减少经营风险,并主动受理、调处村民之间的民事纠纷。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挂钩律师所基本能组织律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村(社区)法律顾问运用专业优势帮助基层解决法律问题的作用已初步显现,也逐渐得到了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接受。

一是通过为村集体经济生产经营事务提供法律指导与咨询,帮助村(社区)起草或审查相关合同,引导村民依法经营、依法维权。近3个月来,挂钩律师共为后宅镇北面村、南光村、宫前盐村等起草、审查涉及山林、海域承包和土地租赁等合同20余份。其中,今年3月底,后宅镇南光盐业经济联合社拟将原已出租给某公司的土地变更为以土地使用权折价作股,设立合作性经营公司。但在合同内容上仍保留对土地租金的收取,且在合作经营的管理权方面也存在不平等性。双方达成意向性协议后,南光盐业经济联合社就此征询了挂钩律师的意见,鉴于该合作协议无论在内容上或程序上均明显存在违法性和不平等性(以土地使用权折价作股却仍收取租金属于保底条款,法律不支持;原为租赁,现为合作,属于对原经营性质的变更,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律师经审查后及时向该村提出了应立即取消合作经营的法律意见,从而避免了可能造成的经济风险及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二是通过参与对涉及村集体组织与村民之间权益分配矛盾的调处,帮助协调村委会与村民的关系,促进建立稳定和谐的农村社会关系。今年1月份,后宅镇羊屿村有部分村民因计划生育、户口迁徙、收养和具有其他身份等问题未能参与集体分红而引发上访、闹访,甚至堵路的过激行为,导致该村有关经济分配方案一直无法确定,严重影响了该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该村挂钩律师蔡锡喜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了解具体情况,与部分群众见面、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引导村民理性认识分配款问题,同时帮助村居重新修订分配方案。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很多村民逐渐地接受了律师意见,缓解了不满情绪并自觉停止过激行为。在蔡律师的协调、配合下,经多方共同努力,目前羊屿村该宗征地款分配方案已初步确定,正拟向有关部门报审。据统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启动以来,律师介入帮助调处涉土历史遗留问题共8起,对妥善解决问题、稳定农村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三是通过受理邻里、家庭民事纠纷的调处,寓教于调,帮助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后宅镇北面村有一起因相邻关系引起的矛盾纠纷久调不决,双方长期争执,一方村民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该村挂钩律师丰粤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丰凯得知此事后十分重视,及时赶赴建房现场察看,走访、联络居委会干部,多次主动约谈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秉着公平公正的处理态度,分析现实情况,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力求双方达成平等互利的结果。经多番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表示愿意坐下来协商解决此事,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的激化。

四是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充分利用在帮助村居审查、订立相关经济合同、修订村务管理制度以及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调处民事纠纷中,结合具体案例,向干部群众宣讲法律、政策,增强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观念。丰粤律师事务所根据当前农村相对比较集中的焦点问题,已经着手准备相关专题,拟于近期在挂钩村(社区)中开展巡回法律宣传讲座。

今年以来,全县挂钩法律顾问先后共进村258人次,走访村民和坐班村居189多次,平均每个村居至少走访和坐班4次,现场接受咨询185人次,现场解答法律问题268件,接受电话咨询40件,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2起。另外,丰粤律师事务所还应山岗村、六都村、后窑村村委会委托,参与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结算及清算的法律事务。许多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有所增强,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都会主动寻求律师的帮助。

二、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面临困难和存在问题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发挥了积极的社会作用,但我们也看到,目前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法律顾问认识不到位,未能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流于形式,主动性、积极性不够;有的对一些处理难度大的问题或敏感性问题不愿触及,存在推诿现象。部分村(社区)干部对法律顾问工作存在模糊认识,工作中,配合力度不够,未能主动与挂钩律师交流、沟通情况,造成律师了解不够全面,无法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二是工作经验不足。我县虽然前二年就已在深澳镇 、云澳镇推行法律顾问工作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今年在全县铺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模式上都与探索时期有很大的区别。如何更好地做好沟通、协调、管理与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总结研究。

三是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虽然全省统一实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引(试行)》制度规范,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但在实践中,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在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难度,如我县挂钩律师均由市统一调配,我局对律师没有直接的管理权限,在日常工作中,我局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各律师事务所做好协调、沟通、督促工作,这极大地影响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是宣传力度不够。主要是在形式上不够多样化、宣传渠道不够广阔、内容上不够丰富,致使部分群众不知晓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或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了解不够深入。

五是律师经费补贴环节较复杂。按照省、市《实施意见》,顾问律师工作经费补助由财政拔到村居,年终工作考核后再由村支付给顾问律师所在单位,最后才到律师本人。实践中,由于对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具体量化标准,部分律师担心考核时对工作评估意见不统一,加之服务观念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工作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推进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当前,随着南澳大桥通车,我县农村既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又面临各种矛盾纠纷增多的挑战。充分运用好、发挥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对于促进基层农村法治化建设具有十分积极意义。根据我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调研,理顺工作流程,完善规范化管理,加强工作监督,具体是要尽快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考核考评量化机制,建立县、镇、村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反馈制度,不断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

(二)主动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联系工作,争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及时解决碰到的困难问题,形成合力,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紧密结合当前我县正在开展的“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切实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这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程,积极引导律师主动延伸法律服务范围,通过法律服务工作帮助基层组织解决一些深层次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加大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让这一惠民工程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知晓,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满意。

(五)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树立典型,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不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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