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南澳县司法局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按照《南澳县“十三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南澳县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立足本职,积极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新老系统更替,并将司法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并对事项实施动态管理。10月,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升级并正式上线,我局对升级后的政务服务网,包括部门窗口、个人服务、法人服务、政务公开等信息进行检查,确保新老系统平稳更替。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事项目录清单,围绕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等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8类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目录清单。
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我县于2018年开展减证便民清理专项行动,解决困扰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共清理需取消证明事项120项,形成《南澳县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2019年机构改革后进一步进行整理,列明取消证明事项的替代措施,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落实《汕头市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汕府办传〔2019〕42号)要求,再次对我县规范性文件进行复检,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进一步杜绝各类不合理证明。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南澳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制定《南澳县司法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完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约束和内部监管制度。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南澳县县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南机编办〔2019〕11号),加强和规范县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6月份我居购买社会社工人员4人。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在原有1个县级、3个镇级和46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置基础上完成3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13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示范性建设工作,基本完成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帮助群众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在46个村(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村(社区)一级建立调解联系点、联合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平台,依法依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积极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氛围。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涉及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草拟《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发文,进一步健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机制,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2019年,我局按照《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备案规范性文件《南澳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南府〔2019〕18号)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工作。
推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意见征集工作。严格执行《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涉及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格法制审核程序、集体讨论、意见征求环节,并把征求律师意见作为重要环节,较大限度增加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的广泛性。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市有关金融、环境、执法、改革等领域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12-2019年度以县府、县府办发文的19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到期自动失效9件、废止2件、继续有效8件,形成《南澳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2-2019年)》报县政府审议后公示。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规范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汕头市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遵照《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程序。
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查。参照《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定》,加强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查,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内容、程序的合法性。积极发挥县司法局法制审核职能作用,2019年3月至12月,我局审核县委县政府会办件113件,涉及金额约98191万元;审查县直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件155件,涉及金额约25629万元。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县委县政府聘请2位社会律师为法律顾问,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室运作。2019年以来,县政府就重大疑难问题向法律顾问咨询,积极听取法律顾问的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各镇(管委)、各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有力促进依法行政。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县各行政单位事前事中信息的录入,推动事后信息的及时录入和更新;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任务,并在平台上予以公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县23个行政主体共公示随机检查事项清单18份,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23份,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事项清单23份,事后公示356件。2019年,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许可17737件;行政处罚10302件,处罚金额437万元;行政强制740件;行政征收12件,涉及金额105万元;行政检查1785件。与此同时,组建“南澳县行政执法工作群”,加强行政执法单位业务交流;转发“1+7”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促进行政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9年以来,我县多次邀请上级相关领导、知名律所律师、公职所律师为我县行政执法人员授课,举办“两法衔接”学习培训,培养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提高应对与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汕头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执法、检察、审判资源共享,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县行政执法移交刑事司法案件3件,包括食品安全不符合标准案件2件、欠薪逃匿案件1件。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利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运用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办理新证申领、换证和注销等工作。2019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并参加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138人次,通过率100%。全年申请领证和换证158人,申请注销证件12人。目前,全县持有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件259人。充分利用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对行政执法单位日常执法公示录入情况进行网络监督。10月份,以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督查为契机,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案卷进行抽查评查;11月份,派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全市执法案卷统一评查活动,及时将我县被抽查单位执法案卷的检查结果进行反馈;12月份,将未被市统一评查的执法单位执法案卷进行独立评查,扩大评查覆盖面。严格贯彻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公共预算予以保障。
(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健全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做好日常政务公开平台政务动态信息发布。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对本单位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日常更新,做好涉及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集约管理政务信息。落实《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要求,统一使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务服务网,推进政务信息集约管理,为公众提供便利权威的信息。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和网上办事大厅、政务云平台建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强化执法监督。积极推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录入,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为行政执法监督奠定坚实基础。2019年,县司法局组织对县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评查3次,通过对案卷内容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强化行政应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应诉单位第一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我局草拟制定《南澳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南府办〔2019〕26号)报政府审议印发。2019年,县人民政府没有应诉案件,县直部门新增行政案件4宗,其中胜诉3宗,未结1宗,各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做好人民调解员选用和聘任工作,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有效整合镇、村(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接待,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和弘扬“枫桥经验”,推动设立各类调解组织。2019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20件,调解成功20件,调解成功率100%。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在“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等节点举办专题宣传,在镇、村、学校巡回展出大型禁毒宣传图片,组织“禁毒”电视专访,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部署,开展县直部门普法评议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开展本部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宣传,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宣传重点举办2场专题讲座,邀请律师到渔政大队开展渔政法纪教育学习讲座;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开展 “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县教育局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法治副校长聘请工作,在县青少年宫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增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学习。通过组织全县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在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学法考试系统、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及行政执法人员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的学习和考核,进一步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学习。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各举办2次学法专题,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分别举办1次领导干部法律讲座,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开展1次领导干部庭审旁听活动,有效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理念的提升。
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19年,我县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待完善。我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虽在制定过程中注重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但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民营企业意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还不够全面、深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有待提升。二是行政执法保障有待加强。目前,我县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人员配置缺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实际执法压力普遍较大,行政执法制度化和规范化还需对标对表国家、省、市标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完善和记录信息存档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优化,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培训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待提高。新形势下,各有关部门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够深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还不够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缺乏主动性,工作人员法律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缺乏有效历练,及时化解基层矛盾作用大大削弱。法治宣传力度不够,创新举措不多。
三、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结合实际,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深化权责清单制度,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确保权力运行有依据;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和违法惩戒;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力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执法责任落实,完善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处理群众举报,加强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执法保障,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机制,推进民主决策;加强科学论证,建立健全决策咨询论证机制;加强风险评估,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记录和归档制度。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服务政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增强监督实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拓宽好行政监督渠道。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六)增强法治观念,依法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充分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社会资源,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探寻调动人民调解员积极性有效机制。健全普法机制,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南澳县司法局
2020年1月10日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