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2025-10-2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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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十一个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维稳、统计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执法装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协调组织机关、下属单位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负责全系统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监督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实施并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四)市场综合监管股.。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全县市场信用监督管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库和“黑名单”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

(五)网络交易与价格监督检查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市场垄断、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以及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开展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明码标价;承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负责指导1231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监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执行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七)知识产权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专利、商标服务行为;协助上级专利管理机关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专利统计和分析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与服务,组织规划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县内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和专利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承担全县知识产权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并归集商标档案管理工作。

(八)质量计量与标准化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发展、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全县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全县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县计量发展规划,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和产业计量工作;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监管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九)食品安全监管股。承办县食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本地区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查计划;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十)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股。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有关监督工作;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执行;监督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药物滥用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十一)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县范围内有关投诉举报的线索依法组织查处;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行动;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的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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