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友家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上述企业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业务系统检索、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汕头市友家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且涉嫌存在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或擅自变更登记事项,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已通过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栏和南澳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对上述企业行为进行公告,现公告期已届满,上述企业仍未改正相关行为,属于长期停业未经营性质。
上述企业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照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2016〕97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86803022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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