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各位家长(监护人):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禁止使用童工及合法使用未成年工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三、用人单位使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并为未成年工提供定期体检。
四、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受教育等方面权利的监护职责。
七、学生实习一般应由学校组织,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或者个人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
请各用人单位自觉依法用工,拒绝使用童工!各位家长(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让我们共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堡垒,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社会氛围。
目前,人社部门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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