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0年第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届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继续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持养殖证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展手续,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我县兴诚深海养殖有限公司,持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书号:粤南澳县府(海)养证【2021】第00009号)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现将该本《水域滩涂养殖证》依法予以注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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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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