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南澳海综听公〔2024〕0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单位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编造船号“南隆12003”涉渔“三无”船舶案
二、当事人: 柯学业、林明文、章伟明、袁惠民、林良明、柯细头、郭荣杰、林锦河
三、听证时间: 2025年4月8日9时00分
四、听证地点: 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会议室
五、旁听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听证的,请于 2025年4月8日9时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请于听证会开始前半小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
(二)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 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本机关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前江码头。
联系人: 大队值班室 联系电话: 0754-86802530
特此公告。
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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