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水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实施方案
  • 2023-08-0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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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严密防范化解水务重大安全风险,推进防控措施落地落实,根据省水利厅、市安委办、市水务局印发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广东65条、汕头68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部位环节,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牢牢守住水务安全生产底线,为我市“工业立市 产业强市”和水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水务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水利工程施工。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六项机制”;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对电气焊、切割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切割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水利工程运行。对各类水库、水闸、堤防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闸、堤防防汛责任人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供水工程是否制定应急供水预案,配备应急供水材料设备;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运行管理制度。

  (三)水库、水电站调度泄流及河道管理。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等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是否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是否在河道禁采区采砂;是否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四)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加强电气火灾事故防范,全面排查整治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器产品的采购与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

  (五)安全度汛。重点检查堤防防汛责任、监管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对巡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在建工程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和水利重点检查事项(附件1-3),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附件4)及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附件5),实行闭环管理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检查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水利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督促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整治, 明确整治重点。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利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针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将指定专人挂牌督办,依法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将紧盯不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将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本单位的水利安全生产违法问题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将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重点单位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将组织专家对重点单位帮扶指导,积极服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压紧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镇(管委),局机关各股室要落实好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水利工程设计安全审查、设计批复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在单位公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安全监管人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进一步运用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重大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有针对性地强化重点监管措施,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杜绝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5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自改,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施闭环管理,并及时将隐患问题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开展帮扶。

  (三)部门精准监管执法(2023年11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对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工地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未查出或查处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将严格依法惩处。

  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按年度计划安排检查组,对照检查事项清单(附件1-3),对各镇(管委)、局下属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镇(管委)、局下属各单位于每月24日前报送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4)、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附件5)、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附件6-7),首报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于2023年7月26日、2023年11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汇总整理并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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