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民政局关于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9-03-29 16:03
  • 来源: 南澳县民政局
  • 发布机构:南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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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南澳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县民政局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民政局人秘股联系,电话:0754—86802221。

一、概述

2018年,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全县民政工作实际,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民政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全面发展。

(一)信息公开运作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领导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落实,注重工作实效。局党组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办事程序等问题。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工作机制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实际效能,确保工作机制实现长效化、规范化。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程序,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完善了《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民政部门政务公开目录》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机制及相关工作规范。

三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推进重大惠民政策措施、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搭建信息公开平台,认真做好紧急、重大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大新闻发布及舆情热点应对工作力度,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完整,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利益关切。一是及时更新民政信息,发布民政职能、政策法规、服务项目、民政动态等。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专栏分设“社会救助信息、灾害救助信息、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殡葬管理信息、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等五大版块,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进行集中公示,方便公众查阅。二是布置政务公开栏,公告民政主要职责、公布服务承诺、公示行政事业收费标准;三是编入服务指南;编印《民政便民服务指引》,告知办理事项、程序、时间,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四是建立对外咨询窗口,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五是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平台将民政工作重要部署、服务动态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五是设立群众投诉信箱,电子邮箱,收集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的意见。

四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召开了学习贯彻省、市、县文件精神的专题会议,局人秘股不定期对各股室、下属单位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情况,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安全、保密知识等相关技能方面的培训,提升了信息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是利用政务公开栏或公开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凡是县民政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办事程序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县民政局办公楼下设置公开栏张贴有民政业务便民服务指南,供前来咨询上访的人员随时取阅。

三是网上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利用政务公开栏或公开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凡是民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办事程序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民政局印发业务便民服务指南分发到各村(居),供前来咨询上访的人员随时取阅。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至目前,我局尚没有接受过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发生与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任务效率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及时、准确。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发布,定期维护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实效性;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二是逐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行使公开,实现行政执法的透明运行,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及时地公开,引导和保护好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积极性,提高政务公开的服务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

    三是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畅通网站或栏目之间的链接,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加大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建设和管理,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进行集中公示,方便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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