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和市民政局有关工作要求,南澳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为保障该项目在我县顺利启动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由上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具体补贴流程、电子消费券发放及核销、资金结算等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四)服务范围
服务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详见(附件1),后续根据上级民政部门项目清单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二、申报机构
(一)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且能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中服务项目的能力(分为社区和居家两类养老服务,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应具备足够的养老床位且具备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能力,提供居家及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应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应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熟练掌握《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内容和相关要求。
三、申报条件
(一)参与机构应依法经营,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正在整改中的养老服务机构不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自愿参与、信誉良好。
(二)应当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为老服务,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自付比例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三)参与机构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四)参与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与机构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六)参与机构应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七)具备在申报区域内的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但无机构的情况。
(八)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九)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应具备: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评估机构不得参与消费补贴服务,不得与服务机构(企业)有关联。
四、服务形式
服务机构使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接单开展服务,要秉持及时、高效、专业的原则,及时处理老年人服务预约信息,委派专业工作人员准时到达服务地点开展服务,耐心处理服务投诉等。
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每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和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南澳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救助养老福利股,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南澳县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附件2)。
(二)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三)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3)。
(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六)诚信承诺书(附件4/5)。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1月14日前按要求向南澳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救助养老福利股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后续将采取分批次不定期方式进行审核,联系电话:0754-86818153。
(二)南澳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确认参与机构,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南澳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南澳县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
4.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5.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6.《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
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
〔2025〕37号)
南澳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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