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临时救助金额标准公布
2018年,南澳县开始实行临时救助政策,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五千元,因物价上涨,个人可支配收入减少等原因,2019年11月开始将临时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一万元。
今年临时救助金额:个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照人均计算,最高限额不超过一万元。对于申请对象遇重大生活困难,需超过最高限额给予救助的,可由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同一自然年度内,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南澳县民政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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