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关于转发《转发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
各镇(区)、县福利院:
现将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汕民通[2018]2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1、《转发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汕民通[2018]29号)
2、《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9号)
南澳县民政局
201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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