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分工合作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2022年度南澳县民政局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南澳县民政局(本级)是经南澳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的一级行政机关单位。
(二)人员情况。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7名,机关聘用人员数2名,实有公务员6人,机关工勤1人。下属事业单位县殡仪馆核定事业编制人员5名,购买服务人员数9名,实有事业干部3人,事业职工9人,员额内购买服务人员1人;县福利院核定编制事业编制5名,购买服务人员数4名,实有事业干部3人,事业职工3人,员额内购买服务人员1人;县婚姻登记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购买服务人员数1名,实有事业干部5名,事业职工1名;县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站核定事业编制3名,购买服务人员数2名,实有事业干部3名,事业职工2名。局机关及下属离退休人员共17名。
(三)工作职能。南澳县民政局(本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及财政局的有关政策,完成每月民生资金的申请与发放,救助困难群众,以及做好福彩事业。
二、自评工作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秘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自评工作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评价小组开展自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业务股室上报重点工作绩效自评报告,领导小组共同审核自评报告。
(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业务股室于6月30日前上报自评报告,根据财政要求报送整体支出绩效相关材料。我单位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负责。
(四)绩效自评结果将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三、预算编制情况
(一)目标设置
1.绩效目标申报情况。2022年绩效目标申报项目个数28个、预算金额1166.5万元,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
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绩效总目标。坚持保民生稳民生,全力为社会主义民生事业作贡献。据粤财社【2021】258号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该指标总金额2200000元,其中2022年孤儿供养生活费4972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补助资金5060元,城市低保金427680元,农村低保金1545280元,城市特困救助供养36960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135300元。据粤财社【2022】101号文下达补助金额320000元,其中孤儿供养生活费25419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补助金额2730元,城市低保金46204元,农村低保金100000元,城市特困救助供养18102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77545元,临时救助金40000元,流浪乞讨救助金10000元。据粤财社【2021】331号文拨补助金7410000元,其中孤儿供养生活费168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补助金17784元,城市低保金1361217元,农村低保金5046951元,城市特困救助供养120042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463866元,临时救助231940元。据汕市财社【2022】10号文拨财政资金800000元,其中孤儿供养生活费14553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金1575元,城市低保金59511元,农村低保金303646元,城市特困救助供养金10521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金40194元,临时救助150000元,流浪乞讨救助金20000元,特困人员护理费200000元。
(二)预算编制合理性。预算编制符合本部门职责、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能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实际,深入调研,精准测算,编实编细各类项目预算。
(三)预算编制规范性。预算编制符合县财政当年度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符合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项目库管理要求,在规范性和细致程度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四、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一)支出管理情况。
1.整体支出完成率。本年实际支出1166.5万元,本年实际收入1166.5万元,整体支出完成率100%。
2.财务合规性。本单位资金支出按照“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会计核算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二)信息公开。
1.自评信息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将于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核查后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2.预决算信息公开。本单位按照《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及公开时间。
3.绩效目标公开。本局绩效目标公开情况还在持续完善中,争取尽善尽美。
五、预算管理情况
(一)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程序。所有项目支出实施过程均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实施。
2.项目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实施项目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提供有关材料。
(二)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安全性。本局资产按要求登记系统,账实一致、保存完整、使用合理合规、处置规范。
2.固定资产利用率。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固定资产利用情况表
单位:元
(三)经费管理。
1.“三公经费”控制率。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7.5万元,实际支出数3.87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51.61%。
2.“公用经费”控制率。2022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数13.52万元,实际支出数13.52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100%。
(四)在职人员控制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单位编制数37名,年末单位实际在职人数37人,在职人员控制率100%。
六、整体绩效
在领导及相关政策的正确领导下,2022年度本单位按照工作规划,分阶段、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与绩效目标对比基本达到预期效果,保障了民生事业的顺利运转。
存在问题
(一)绩效管理的认知水平偏低。本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对各项指标及政策存在浅薄理解,要加强学习。
(二)绩效管理流程有待优化。绩效流程的审批和发放进度需要加强监管,缺乏流程监督管理绩效的实行,有时会拖慢进度。
(三)资金管理台账需更细化。部门整体支出部分绩效资金的管理台账需加强细化,让绩效目标更合理。
今后改进措施
(一)加强对理论政策的学习。深入学习财政政策和相关制度,在思想上提高对绩效管理的认知,充分理解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绩效目标、评价指标的关联性,科学合理地确定部门绩效目标和评价目标,将之细化。
(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做到事前有评估、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按预期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登记在册。做到奖罚分明,将绩效目标更好的完成。
(三)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台账。根据财政厅及政府的相关文件批示,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台账,加强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公开性、透明度,将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让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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