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园)、各相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25〕48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1.户籍在南澳县的人员。
2.持有汕头市南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南澳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居住在南澳县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地南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汕头市中心医院南澳县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1.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正式报名
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17:00。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2)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网报时按照以下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南澳县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南澳县教育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汕头市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南澳县教育局。
3.体检
(1)体检指定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南澳医院(联系电话:0754-86818923)。
(2)体检抽血统一要求空腹,其他体检注意事项详见南澳医院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见附件4),体检如果有需要复检的,由医院直接通知申请人。
(3)体检时须自带本人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此表须可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并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
体检前须将体检表中个人基本信息、申请资格种类等项目先按要求填写清楚,体检表可填写个人信息后再打印,也可打印后再填写,个人签名须亲笔签名,在“贴相片处”及“用于贴教师资格证书相片”处同时各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的相片相同)。
在体检时由医院验明与到场体检的人是否属同一个人后,由医院在“贴相片处”的相片盖上体检印章方为有效,体检后体检表由医院收回,一并送县教育局。
(4)体检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月22日(星期六、日除外)。
特别提示:1.因各地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不同,请申请人务必明确自己是否属于认定对象的人员范围,且符合认定条件,才可按照上述体检指引到我县指定的医院体检,选错体检医院责任自负。2.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全部做完且合格,才可视为“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因体检项目包含胸透,请女性申请人不要在怀孕期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材料确认
汕头市教育局和我局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须到现场进行线下材料确认,在网上报名时直接上传相关材料,供认定机构审核即可,但所上传的材料需清晰可辨认且符合格式要求。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我局将于2025年10月17日—10月24日期间在网上进行材料确认。
所有申请人应随时注意查阅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或者是认定机构直接来电(0754-86805217),以便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我局将于材料确认时间段在网上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人进行确认,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材料待完善】,如果该状态变为“待审批”,说明我局已通过确认。
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①南澳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身份证需上传正、反二面,户口簿需上传户主页及本人页);
②持有南澳县居住证(即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在南澳县)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和居住证需上传正、反二面);
③南澳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身份证需上传正、反二面,户口簿需上传户主页及本人页);
④居住在南澳县的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居住证或通行证需上传本人基本情况页及有效期页);
⑤驻地在南澳县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身份证需上传正、反二面,军官证或士兵证需上传本人基本情况页及有效期页)。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在学期间成绩表以及教育实习鉴定表。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通过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核验通过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汕头市中心医院南澳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并有医院盖章,且含所有体检单)。体检后体检表统一由医院收回并送县教育局,个人无须上传此项材料。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此相片须与本次认定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请将此相片贴于体检表“用于贴教师资格证书相片”处,以备认定通过后用于制作证书时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将依据材料确认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请将此认定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者申请人没有单位的,请自行保管该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今后一并领取,具体时间以我局的通知为准。
二、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网上报名(10月27日9:00至11月6日17:00)
各学校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 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现场确认(11月7日至11月20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定期注册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以学校(园)为单位将材料送到局人秘股进行现场确认。
首次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 《教师资格证书》;
3. 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 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 《教师资格证书》;
3. 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 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初审和公示(11月21日至12月4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县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2月5日至12月12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地级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 (12月13日至12月26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校(园)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操作,统筹安排,确保我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学校(园)要及时将本县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和教师宣传,指导认定申请人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网上注册账号、完善信息和认定申报等工作。
(三)各定期注册学校(园)要做好本校(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做好定期注册网上申报、提供材料等工作,严格审核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
南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南澳县教育局2楼人秘股,联系电话:0754-86805217
本公告及相关表格和文档可在“南澳教育”公众号查询下载。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请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doc
南澳县教育局
2025年9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