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铁路、航道、航标、救助、打捞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涉外运输、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公路、水路的建设及养护;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含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及各项审批(核)事项;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机关管理的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七、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港口行政管理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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