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内设机构
  • 2024-02-27 16:1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南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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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工室

  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党务工作;负责培训、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察、考核工作;负责警衔、工资、公务员制度实施、招警及警校招生政审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及干警的福利工作;承办上级和本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安排,接报警情,指挥、协调作战,负责全县110接处警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110接处警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调研、宣传、信访、档案、信息通讯等工作。

  (三)监督室

  负责本局的纪律和整顿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纪律作风教育;负责对全局党员和全体民警的党风党纪、廉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检查和监督党风党纪、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受理人民群众对民警的检举、控告、上访;受理民警申诉;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做好财务审计和警务督察工作;承办上级和本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承办上级和本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承办上级和本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指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承办上级和本局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七)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肇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违章,调解经济赔偿;办理机动车及驾驶员年检审业务,并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承办上级和本局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八)治安巡警大队

  负责全县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县范围内治安巡逻,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社会面治安动态及防暴;负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治安案件的查处和指导工作;负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派出所工作指导;负责人防、物防、技防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承办上级和本局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经济犯罪动态,防范和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承办上级和本局交办的其他执法业务工作。

  (十)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受理公民出入境申请、审核上报;参与对涉外案件、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参与对伪造、变造、出售出入境证件、骗取出入境证件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和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承办上级和本局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十一)网络警察大队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指导基层派出所配合做好辖区网络安全保卫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定、上级和本局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十二)禁毒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禁毒宣传工作,组织、指挥对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调查、研究和侦查工作;负责对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全县公安机关禁毒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组织全县禁吸、禁种毒品工作。

  (十三)看守所(拘留所,副科级)

  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负责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和深挖犯罪工作。

  (十四)基层派出所

  全县设5个基层派出所,为副科级,即:后宅派出所、云澳派出所、青澳派出所、长山尾派出所、深澳派出所。

  派出所主要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以及居民区的治安管理;加强基层治保会建设,组织好治安联防和巡逻;管理户口;协助侦破各类案件;搜集、掌握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治安情况;接受110指令;办理本辖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负责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建设;承办上级和本局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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