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澳县民政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项目
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澳县殡仪馆: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18〕322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7项。其中: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3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4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在本县内死亡和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严格按照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民通〔2015〕195号),实行免费保障。对向非免费对象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公墓服务收费标准
公墓服务(公益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项目包括墓穴费、墓碑石费和护墓管理费3项,其收费标准见附件2。
三、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标准
殡葬选择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殡仪馆依法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情况应在开展服务前向社会公示。
四、殡葬用品收费标准
除殡仪馆提供的租用纸(绢)花圈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殡葬用品租用和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县殡仪馆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并在收费窗口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以上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澳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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