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
根据《南澳县设立乡村振兴“资金池”实施方案》(南农办〔2023〕12号)精神,南澳县政府设立乡村振兴“资金池”项目专项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并以不低于1:6的比例放大,撬动银行贷款。为涉乡村振兴项目单位、企业或农户提供贷款,推动“资金池”项目的高效性、普惠性,现开展乡村振兴“资金池”项目合作金融机构公开遴选工作。
根据《南澳县设立乡村振兴“资金池”实施方案》(南农办〔2023〕12号)实施意见,对符合参加遴选的合作银行、合作保险(担保)机构可向南澳县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请符合条件的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申报,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1362949932@qq.com邮箱),装订严密封装后,于12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南澳县金融工作局金融工作股(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南澳县财政局六楼)。
我局将组织对各家金融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乡村振兴“资金池”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选定。
附件1:南澳县设立乡村振兴“资金池”实施方案
附件2:乡村振兴“资金池”项目商业银行申报书
附件3:乡村振兴“资金池”项目保险机构申报书
南澳县金融工作局
2023年12月6日
(联系人:谢文正 电话:15083763601)
详见如下:
关于遴选南澳县乡村振兴“资金池”项目合作金融机构的通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