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南澳海岛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森林公园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森林公园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森林公园管委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社会农村工作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拟定森林公园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园管辖区域内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辖区内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负责森林公园的林业生产,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和开发建设等事宜;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点的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机构设置
南澳海岛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属下有两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地方国营南澳县黄花山林场、南澳海岛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人社所。
森林公园管委会下设三大办公室:党政办、旅游办、农办。属于公益一类行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管委编制8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员11人。
地方国营南澳县黄花山林场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务隶属关系为二级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林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9人。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决算为汇总决算,包括南澳海岛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本级决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地方国营南澳县黄花山林场决算。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森林公园2015年度总收入574.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4.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574.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8.87万元,增长60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森林公园2015年度总支出574.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74.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0.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办公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文化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文化方面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4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缴费。
5.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农村环境保护,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建设。
6.城乡社区支出195.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环境卫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5.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任务、保护森林生态环境。
7.农林水支出107.8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农业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林业防灾减灾、抗旱、其他扶贫支出、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59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一是为保护森林资源,增加森林抚育;主要原因二是森林防火任务重,加强防火巡逻;主要原因三是防灾减灾工作增加;主要原因四是增加对基层党组织的帮助。
8.交通运输支出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任务加大力度,巡逻次数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2.8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为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其他粮油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相关工作的支出。
11.其他支出54.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其他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6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其他办公事务增多。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森林公园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7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0.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74.51 万元,增长8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项目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任务重,资金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森林公园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7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74.51 万元,增长8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项目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任务重,资金增加。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森林公园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 .5万元,完成预算7.5万元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7万元的9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0.5万元的100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一样。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 万元,下降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 万元,增长5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控制车辆用油;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经批准,增加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5万元,占87 %;公务接待费支出 1万元,占13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5万元,森林公园机关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巡查。
2.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森林公园机关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25次,接待人数共12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莅临公园指导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83万元,比上年增加55.33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公用费用增加、办公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森林防火巡查。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72.8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组织对“城市设施配套建设”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8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4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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