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公告(南后强拆公字〔2024〕第17号)
关于孙**、孙**涉嫌在誉海岸雅园1-2栋楼地下车库内违章搭建玻璃房,经本机关(单位)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后罚字〔2024〕17号),责令孙**、孙**15日内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誉海岸雅园1-2栋地下室负二层夹层82、83、86-91、108、109号车位围蔽建设的建筑物,恢复停车位原状,孙**、孙**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孙**、孙**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南澳县后宅镇誉海岸雅园1-2栋地下室负二层夹层82、83、86-91、108、109号车位围蔽建设的建筑物,恢复停车位原状。如孙**、孙**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 ,本机关(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将依法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 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
2025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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