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公告(南后强拆公字〔2024〕第4号)
强制拆除公告
南后强拆公字〔2024〕第4号
关于张**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恒生雅园小区西门***上违规搭建4处建筑物(圆形高密度泡沫屋),经本单位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后罚决字〔2024〕第4号),责令张**在2024年7月25日前自行拆除恒生雅园小区西门***上违规搭建4处建筑物(圆形高密度泡沫屋)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张**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张**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恒生雅园小区西门***上违规搭建4处建筑物(圆形高密度泡沫屋)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张**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将依法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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