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公告(南后强拆公字〔2024〕第7号)
关于吴**未经批准搭建厕所,经本机关(单位)立案调 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后罚字〔2024〕7 号) ,责令吴**在 2024 年 6 月 17 日前自行拆除广东省南澳县后宅镇山顶村五片 202-5 号对面吴氏宗族居住地后包(面积约为 6.195 平方米的厕所)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吴**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吴**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广东省南澳县后宅镇山 顶村五片 202-5 号对面吴氏宗族居住地后包(面积约为6.195平 方米的厕所)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吴**在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将依 法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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