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根据山顶农村民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山顶村申请补办“房地一体”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请示》及相关申请材料,给予申请人余炜隆补办审批用地98.33平方米,并出具《关于山顶村村委会“房地一体”补办宅基地及房屋规划报建审批手续的批复》(宗地代码:440523001015JC11082)。
经核查,发现山顶农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余炜隆户口审核不严谨,申请人余炜隆实际为山顶渔村村民,且山顶农村民委员会及申请人余炜隆在申请补办“房地一体”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时隐瞒该宗地已核发有“五四年证”(1954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的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致使本机关错误出具《关于山顶村村委会“房地一体”补办宅基地及房屋规划报建审批手续的批复》(宗地代码:440523001015JC11082)。现本机关拟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撤销《关于山顶村村委会“房地一体”补办宅基地及房屋规划报建审批手续的批复》(宗地代码:440523001015JC11082)。
各利害关系人可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或到本机关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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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澳县后宅镇育新路8号后宅镇人民政府
2024.05.22关于撤销《关于山顶村村委会“房地一体”补办宅基地及房屋规划报建审批手续的批复》(宗地代码:440523001015JC11082)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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