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公告
  • 2024-04-01 17:1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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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许**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立案,经本单位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后罚决字〔2023〕第60号,责令许**在2023年9月28日前自行拆除山顶村*片**号门前巷道搭建铁门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许**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该山顶村*片**号门前巷道搭建铁门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如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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