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组织编制的《汕头市南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走马埔村生态文旅项目、走马埔村研学教育项目)(编号:4405232023001)》(以下简称《审批表》)于2023年12月6日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以汕头市南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05232023001)的形式批准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促进南澳县农业、旅游业、健康和数字文旅产业发展,助力农村乡村振兴,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现拟在南澳县深澳镇走马埔村选址建设走马埔村生态文旅项目、走马埔村研学教育项目。但由于本次项目部分用地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汕头市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不相符。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文件的规定,本次项目符合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情况,使用南澳县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深澳镇,用地总面积3.3526公顷,共涉及2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3481公顷(均为林地)、未利用地0.0045公顷(均为自然保留地)。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范围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等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区域。另经核查,落实地块不涉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项目使用南澳县的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3526公顷,落实后规划期末南澳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3526公顷,即规划南澳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120.9036公顷,未突破《规划》到规划期末与预下达至南澳县的城乡建设用地总指标,南澳县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剩余12.0964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规模落实后南澳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南澳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