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建字第4405232023GG0009323号
发证机关: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发证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建设单位(个人):南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项目名称:后宅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建设位置: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与广福路东北侧
建设规模:建设一栋单层垃圾转运站;项目实用地面积1479.77㎡,总建筑面积559.32㎡,建筑高度8.55米,建筑基底面积559.32㎡,建筑密度37.8%,绿地面积293.21㎡,绿地率19.81%,容积率0.38,停车面积39.75㎡。
特此公告。
附件:
1.建字第4405232023GG000932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2.建字第4405232023GG0009323号附图.pdf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