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汕头市信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海上东方广场(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汕头市信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名称:海上东方广场(一期)
建设地址: 汕头市南澳县深澳镇青澳湾环岛公路西北侧
许可编号:建字第44054232022101201701号
拟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拟变更后的建设规模:原一期建设规模调整为1栋30层商务服务型公寓(原商务服务型公寓1栋);总建筑面积43438.61㎡,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2867.30㎡,不计容建筑面积571.31㎡;总建筑密度30.44%,其中塔楼建设密度19.13%;绿地率14.10%,绿地面积917.95㎡;建筑高度99.1米。原一期的1栋4层裙楼(综合体),1栋2层裙楼(商铺)改为6期实施;6期总建筑面积11246.43㎡,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0343.50㎡,不计容建筑面积830.89㎡;总建筑基底面积3386.95㎡;容积率1.22;总建筑密度39.79%;绿地率16.49%,绿地面积1403.62㎡;建筑高度23.85米。
公示日期: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5日
凡与此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项目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向我局提出申述(申诉材料采用书面形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南澳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股(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中段)查询,电话0754-89803393 ,联系人:蔡同志。
特此公示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