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 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分类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分工、机构职能;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3、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相关项目的一些公示、领导的活动情况。
4、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等。

5、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情况。
6、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县住建局的一些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二、公开形式。
7、 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住房保障法规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住房保障信息动态等。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等。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级机关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2、本机关在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澳县海滨路南丰大厦4楼)设有政务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3、本机关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1、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2、提出申请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政府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秘书股
受理机构: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秘书股
办公地址:南澳县海滨路南丰大厦4楼
联系电话:0754-86803001 传真:0754-86802977
电子信箱:naxzjj@126.com
联 系 人: 黄桂敏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4-86803001,办公地址:南澳县海滨路南丰大厦4楼,邮政编码:515900,工作日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